张市长您好:
我老公是去年6月湘春路重点棚户区改造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只有现金7万元和一张货币补贴8万的凭证(婚前以他个人名义申请的),婚后我们现在正在买一套二手房,办理过户时才知道,现在货补要复审,而且现在他是已婚,要把我的资料重新审查(我的户口是广西农村户口)
审查就是到社区开无房证明,无业证明等相关资料到社区公示15工作日(长沙社区根本不给我开具无业证明他说我不是他们社区的户口,而且把我的资料拿到他们社区公示根本没有意义),然后到区保局,再到市保局,但我们已和房东签了合同,如果不按时过户的话,我们要赔尝2万元,我们也到拆迁办,社区,住房保障局跑了好几次,但结果总是把我们当皮球踢来踢去,如今我已在我户口所在地开了无房证明和无业证明,今早保房保障局办理时,她们叫我们去找拆迁办,反正总是这样踢,听说是财政部门没钱发货补了,但怎么样也不能打我们拆迁户的主意呀,把我们的房子拆了,我们住哪呀,如果货补用不了,我们打算圈铺盖到房地局办公楼去住。只要有关部门能开具的证明我都开了,但住房保障局要天上的星星,我小老百姓真的摘不下来,感觉这个社会太黑暗了。
张市长,请您帮帮我们,我们要怎么办,我们全部身家就只有拆迁的这7万元了,如果再偿了2万,我们可怎么生活呀,难道真的要我刚结的婚,就离婚才能用货补吗?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区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2010年4月16日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关于经适房货补凭证购房复审中相关问题的通知》,同意将符合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新增配偶共同作为货补申请人,对原凭证办理变更。经与您联系并查实,您与梁小姐已在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