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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嘉雨社区计生办推卸责任、不作为。

2018-1-30 21:02:31发布46次查看
政府领导您好:
我叫刘斌俊,30岁,家在芙蓉区凯乐湘园6栋1204房,我和妻子是长沙市长居人口,有户口本,初婚未育未收养小孩,现在妻子已怀孕24周。在怀孕第19周的时候我们去嘉雨社区办理生育证,结果社区让我到我单位去办,于是我去单位,单位又让我到社区去办,就这样推来推去推了5个来回,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人肯为我办理,我现在正式投诉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嘉雨社区计生办推卸责任、不作为,并真诚地请求政府领导为我做主。具体理由如下:
1、按照市计生委的政策《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妻子不属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属于城镇纯居民,发证机关应该在我妻子户口所在地,即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嘉雨社区。《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也明确说明了,我这种情况应该由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负责办理。而嘉雨社区计生专干何姐推卸责任长达一个多月,我来回单位和社区各5回,都没有人肯为我办理生育证。
2、嘉雨社区计生专干何姐以及管社区章的人业务水平低,不了解工作政策,说话做事无依据。计生专干何姐说我必须在单位办理生育证,却拿不出依据。管理社区行政章的人在我的《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上错盖了社区行政章,却坚持说社区没有计生章,计生章和社区行政章合并了。
3、社区计生专干及街道计生专干现在都在休年假各10天,计生办大门紧锁,要办理计生相关事宜的被告知下礼拜在来。
刘斌俊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区政府办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关于生育证办理情况的投诉,我街道计生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由于您妻子属于城镇纯居民,您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结婚证签发机关为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根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关于生育证发放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一)女方系省内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二)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内的,在婚入地;……”同时该《办法》明确“婚入地在城市指男方工作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 因此,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您申请生育证应首先由您的工作单位即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在您单位未办理生育证的情况下,我街道在审核了相关资料后已按照规定及时签发了生育证(2012年8月14日男方单位签署意见,我街道于同年8月21日即签发生育证,生育证证号为:10102011120124)。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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