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人:
您好!
百忙之中打扰您,真不好意思,我母亲今年60岁,父亲70岁,我母亲从09年查出患骨肿瘤治疗至今已花费十几万元。家中除我弟弟一人在外打工挣钱外,无其它经济来源。为了治病已欠债累累。听说有大病救助这个政策,便想求助于当地的领导,没想到资料交上去后,领导说我们这个村的大病救助款项已超支,暂不受理。而且此项款项最多也只申请到2000元左右。估且不说我们这实际情况却得不到实际帮助,享受不到此政策的实惠。想请问大病救助也有名额金额的限制吗?
不胜感激!
一、基本情况
来信人欧阳科家庭人口5人,本人离异与父母共同居住在星城镇银星村中区,二层楼房,经济条件尚可。弟、妹在珠海打工,并在珠海成家购房。欧阳科的母亲于2009年患骨髓肿瘤,来信反映用去医疗费用十几万元,但入户调查时经查看其住院发票,2009年的住院发票为3700元,合作医疗报销673元,个人自付部分为3027元;2011年住院发票为14620元,医疗保险报销5004元,其个人自付部分为9616元。
二、处理意见
1、关于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条件。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是以救助基本生活为原则,救助对象仅限于低保户和特困户。根据上门调查情况及欧阳科父母所提供的住院发票,2011年住院发票为14620元,除医疗保险报销外,个人自付部分为9616元,因其家庭有三个子女,均年富力强,可承受这部分医疗费用,不影响其基本生活。鉴于如村委会没有受理该户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如果该户生活确有困难,且其母亲因后续治疗需大量医疗费用,仍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具体申请程序为: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报告、身份证、住院发票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医疗报销补偿结算单、由村委会出具的特困证明等资料,经村民主评议会评议和公示,乡镇社会事务办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2、关于大病医疗救助名额和金额的问题。根据《长沙市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大病救助对象无名额限制,救助金额对低保户按住院后个人自付部分的30%比例进行救助,特困户按住院后个人自付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