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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回迁

2018-1-30 2:49:43发布32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原长沙郊区的农村户口,96年因读书转入开福区,99年毕业后转入金盆岭,工厂改置后, 虽然已解除合同,但因无法回迁父母处,现在一直挂在原工厂的集体户口上.
听说09年有新政策,像我这样的情况可转回天心区大托镇的父母户口上吗?如何处理?
望复, 非常感谢, !!!
根据长公办【2008】230号文件:
(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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