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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调动到长沙市直单位的党政干部为何不能享受住房货币补贴

2018-1-30 0:47:27发布34次查看
市长您好: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再次留意我们的心声。我们今天向您反映的问题依然是:易地调动到长沙市直单位的党政干部为何不能按规定享受住房货币补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7月30日下发厅字[2003]13号文件,明确规定因组织需要异地调动,并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的党政干部,在购房时可以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购房补贴,调入单位应当优先发放。湖南省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2004年2月6日向各市州下发《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样指出因组织需要跨县市区和跨市州、跨省调动,并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的国家公务员或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党政干部,在购房时可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住房货币补贴,调入单位应当优先发放。
对照文件规定,我们完全符合文件中关于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与条件,但到目前为止却依然没有享受到国家的政策。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省直单位已经普遍执行易地调动干部住房货币补贴的有关政策,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一次性补贴,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月补贴。我们长沙市为什么没有执行上述两个文件,对于我们这些易地调动到长沙市直单位的公务员为什么不能享受住房货币补贴?请您在方便的时候了解一下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责成相关部门给我们答复。万分感谢!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祝长沙越来越好!
备注:我们曾于今年2月上旬就此问题致函“市长信箱”,市住房保障局于3月8日进行了回复,但是回复的内容却是关于“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问题,回复的全文如下:“我市的经济适用货补的申请条件要符合:1、长沙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5年);2、无房户及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米)户;3、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010元)这是我市2008年的经济适用房货补政策,2011年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正在上报审批中。”我们认为,此回复曲解了我们的致函初衷,因为我们的问题如标题所示与“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无关。有些问题是需要切实解决的,而不是去设法推脱或回避的。在此,对为和谐长沙作出努力的人们表示感谢。
您好。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长政办发【1999】40号)文件精神,我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向无房和住房面积达不到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由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一直尚未纳入 财政预算,我市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未能全面开展。根据相关政策,目前仅少量有房改售房款的单位实施了部分职工住房补贴,而无房改售房款的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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