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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城管局网上回复其恒达时代小区5、6栋的拆违是否属贵局职责?

2018-1-29 19:38:14发布36次查看
恒达时代花园业主
你好!首先感谢你再次来信。
你信中之前的信中所反映的问题,是我委已发《市建委长建字(2000)60号》文件,已发10年,为什么至今违章建筑还未拆除。
我委的处理意见如下:
市建委长建字(2000)60号是我委10年前已发的文,我委早在10年前就已判定5、6号栋的违章加层建筑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强调为确保房屋安全,必须无条件拆除!而拆违工作并非我委职能范围。所以,我委只能讲信件转给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我委已多次向政府督查室反映了相关情况,请求妥善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长沙城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市住建委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城管局你好:建委回复已悉。什么比人命关天的事还要大、还重要?市建委称拆违不属它的职能转你局,小区上百人生命安危的报警解除到底你局是法定职责人吗?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底由哪个职能部门发文?这是解除安危第一步要做的重要程序性工作。请贵局网上回复是不是归你局管?
附:对市建委回复“拆违工作不属其职能范围”的驳论:
市建委作为市本级建设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能在《建筑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市建委在行使〖建设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职能时,同时需履行对违反〖建设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违章建筑行为进行监管和履行行政处罚的职责。市建委(2000)60号文件的通知是市建委依法对建筑设计、施工行为进行监管的一项工作结果,并非法定的行政处罚裁定,法律授予其行政处罚裁定的职责市建委并未尽职履行完毕。市建委把拆违的具体实施工作与法定职责混为一体是错误的,拆违的具体实施工作只能待市建委履行完法定程序职责后,若违章者未履行其行政处罚裁定义务,将由市建委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强制执行裁定义务,市建委所称的“拆违”将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实施,从这角度看“拆违”肯定不是你市建委的职能范围,但贵委是实施的参与者之一,也许到哪时市规划局或市城管局也可能会协助人民法院参与其拆违工作。请问市建委:在这件违章建筑加层施工案件中贵委该做的事作为完了吗?
综上所述:请市建委不要再辨解了;再辨解会失去“公信力”。
请问市城管局赞成上述观点吗?
恳请市城管局网上回复!切盼!!
收到你处转来的市长信箱(id343196)反映恒达时代花园小区5、6栋楼顶加层的问题后,立即责成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组织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恒达时代花园小区5、6栋于2000年建成,原规划为7层,后开发商建了9层,并一起出售,所有业主于2000年左右都已入住。入住后,上两层加建楼层和下七层业主均发现了问题,于是向长沙市建委反映,市建委出具长建字(2000)60号文件确认该加层违章,要求予以拆除。但因加建的两层已经事实出售且住户已入住及其他原因,违章建筑并未拆除。此后十年中,此两栋住户不断举报。
由于此处违章建筑属历史问题,当时城管执法队尚未成立,且违章加层是与建筑主体一同施工建设的,按照执法与相关职能划分,不在我局执法范围,应由规划部门予以执法。
特此回复。
局执法监督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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