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强烈要求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以房换房协议书》

2018-8-20 12:20:50发布36次查看
强烈要求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以房换房协议书》
我们是武冈市都梁路原检察院家属房010栋楼的房主。2010年初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整体搬迁,将原院落整体拍卖,进行商品房开发。2010年3月17日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与各房主分别签订了《以房换房协议书》,2010年9月1日,在武冈市人民检察院的见证下,开发商武冈市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来又叫湖南昱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我们不知内情)与各房主分别签订了《旧房搬迁协议书》。协议规定:①拆迁户拆迁后,检察院在原院落对拆迁户进行安置,②武冈市检察院承担新房的公共面积,③新房面积超过部分的价格优惠15%,④交付新房的过度期是二年。超期交房的房租费按1500元/年计算,⑤必须在2012年11月15日前交房,如超期,赔偿拆迁安置户20元/天。
《以房换房协议书》主要内容:
1、第一条第四款:甲方换给乙方的新套房建设面积超过换给乙方的建筑面积,超过部分,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销售价格优惠15%,乙方按85%的价格购买。因乙房产证不含公共区域面积,故甲方换给乙方新套房建筑面积也不含分摊的公共面积,甲方承担购新房时分摊公共面积的一次性费用。(注:甲方指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乙方是我们拆迁安置户,共有37户)。
2、第四条:如超期不交付新套房,超过交付的时间的租房费,按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甲方按超过时间的月数计算好付给乙方。
《旧房搬迁协议书》主要内容:
1、第一条中“乙方旧房搬迁及搬迁后新房的安置仍按乙方与武冈市人民检察院签订的《以房换房协议书》及甲方与市人民检察院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执行。本协议中的甲方行使原《以房换房协议书》及甲方与市检察院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甲方的权力与义务”。(注:甲方是房地产开发商, 乙方是我们拆迁安置户。房地产开发商与市检察院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内容拆迁户不知其情。)
2、第二条中“甲方必须在2012年11月15日交房给乙方,如超期,甲方赔偿乙方20元/天。”
  到现在为止,时过六年。我们多次要求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据实履约未果:
一、检察院推卸责任,久拖不决
1、我们每次找到检察院商议此事,答复是尽力协调,而协调的结果是检察院推卸给开发商来承担,而又拿开发商湖南昱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没办法,要我们拆迁户让些步。我们与湖南昱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协商,湖南昱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就一句话,按他们的计算结果拿钱来,交足钱后交房。武冈检察院与湖南昱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房地产转让合同》,按合同执行就行了嘛?怎么检察院拿湖南昱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没办法呢?一家高举正义之剑,在人民心目中是正义之神形象的检察院,怎么可以对自家的行为如此不负责任!人民今后还可以相信谁?
2、检察院作为政府的司法机关,是执法部门,理应带头履约,维护政府形象!《以房换房协议书》是检察院自己制订的,拆迁户是忍泪签字,一切言计听从。协议第十一条”本协议依法签订,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有关责任” 。检察院怎能不带头遵守执行呢?
二、湖南昱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尔反尔,见利忘约
1、2010年9月1日,武冈市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来又叫湖南昱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我们不知内情)在武冈市检察院的见证下与各房主分别签订《旧房搬迁协议书》,《旧房搬迁协议书》中第一条明确承认《以房换房协议书》,愿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承担公摊面积、超过部分优惠15%、超期房租等)。又在2016年8月给检察院的书面材料中,第一条中明确承认《以房换房协议书》有效。我们与开发商当面协商时,开发商每次都口头承认协议。但在实际行动中又否定《以房换房协议书》的内容,尤其是对《以房换房协议书》中的公共面积问题断章取义,欲以否认。其说法自相矛盾,出尔反尔。
2、与各房主分别签订的《旧房搬迁协议书》明确规定必须在2012年11月15日交房,超期交房,赔偿拆迁户20元/天,现在已四年,约29000元,加上房租6000元,以种种借口一直不予兑现。
3、在检察院的多次协调下,湖南昱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才勉强答应每户减免5个平方,且4年房租和延迟交房的违约赔偿(约35000元)也在那5个平方里,不另赔,简直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
4、无故上涨房价,超过应赔面积的价格按均价3488元/平方米,2012年2月此楼盘开盘价是2680元/平方米起,每上升一层加30元一平米。时间拖得越久,房价就越来越高。
三、拆迁户多处受挫,损失巨大
1、检察院制订《以房换房协议书》时只考虑开发商和自身的利益,没有顾及拆迁户的利益。
第一、换房比例只1.4:1。同期,相隔不足100米的原武冈宾馆区拆迁,新旧房的赔比是1.8:1,洞口检察院拆迁时,煤房按住房面积比例赔。而本院按600元一平米,另增1000元收购,仅此项一般的拆迁户就要损失新房面积7. 5平米左右,最多的将要损失20多个平方。
第二、房租只1500元/年。同期同地段三居室的房租是一年3500元左右,二居室的房租是一年3000元左右。物价逐年上涨,超期交房还是一年1500元的房租,且还不予兑现,合理吗?
2、湖南昱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延期交房,拆迁户连连受损。
第一、现在的装修费比2012年的装修费上涨比例不小于30%,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的装修费2012年只要10万,同样的装修现在至少得花13万以上,拆迁户今后得多承受三万以上的装修费用。
第二、长期租房,要承担房租费(每年约六千元),还有租房不便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第三、房子没落实到位,找湖南昱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找武冈市检察院,来回奔波,误工损失费不计其数。
第四、湖南昱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强行将公摊面积(约20多个平方,折价约9万余元)及超期四年的房租与赔偿费(约35000元)施压给我们拆迁户,加上延迟装修的物价差,要我们承受近十七万元的经济损失,我们拆迁户是坚决不接受的!
总之,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与我们拆迁户签订了《以房换房协议书》,湖南昱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我们拆迁户签订了《旧房搬迁协议书》,白纸黑字红章,理应履行协议。而今,湖南昱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胡搅蛮缠,检察院赖皮推责,致使我们的新房一直没有落实。我们恳请红网督促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约,也请社会关注并为我们呼吁正义!我们表示万分感谢!
武冈市原检察院家属房010栋楼房主
2016年11月26日
一切按照协议办事,白纸黑字谁都别想抵赖!!
一群既得利益者竭力维护自己的既有利益
2016-11-26 19:46:44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