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爱人2006年大学毕业后户口分别落在苏州和安徽的集体户上,自2010年起我们便生活工作在长沙,2010年7月女儿李敏仪出生,2012年2月我们在开福区长大卧琥购置了一套商品房,2014年4月房产证办下来后,我跟爱人的户口才陆续从集体户迁到开福区洪山桥派出所,2014年11月开始办理小孩的户口,但是在办理时,被告知小孩已满3周岁,需要补录户口。
所以在接下来日子里,我们便忙着办理各项证明材料:小孩出生医院的住院记录(小孩在老家出生的),社区民警的谈话笔录、我们未落户的报告及承诺书,我们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等,我们能提供都已经提供,不能提供的想办法来回奔波也去开,但是我和爱人迁出户口地(即毕业后集体户口所在地苏州和安徽)不给开具小孩未落户证明。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出生证副页一直在我们手上,办理小孩上户手续,出生证副页会被撕掉,既然副页都在,那肯定是没有上过户口的,如何给我们出具莫须有的证明。我爱人还按照社区民警的要求跑回老家广西桂平开小孩未落户证明,结果也被告知:你的户口都不在这里,你小孩的户口怎么能落在这里,不给开具。
现在问题是,补录户口的一系列材料(含小孩出生证副页)已经被洪山桥派出所于6月9日签收,但在6月17日开福分局退回这些材料,原因是未提供我和爱人双方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小孩未落户的证明。可是我与爱人户口迁出地,老家派出所均不提供未落户证明(两处派出所均答复:出生证副页已经可以证明小孩未落户了),而开福分局非要开具未落户证明。请问这证明我去哪开,谁会给我开?为何百姓办点事就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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