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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宁乡县朱良桥中学

2018-1-29 7:19:38发布32次查看
市长:您好!
我在宁乡县朱良桥中学从事食堂后勤工作16年,现在仍在职。学校有收取我的投社保资金累计4500元,而学校一直未帮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有去宁乡朱良桥联校,宁乡县教育局和宁乡劳动局申讼(1.有提供投社保学校开据的收据;2.有提供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劳动合同;4,有提供学校职工签名和盖有学校公章的证明;4.有提供身份复印件),而都不受理,回复的理由是:“校长换届了”“没有15年前的劳动合同”,但我有提供能证明工作了16年的证明文件啊。请求政府能解决等民生问题,不胜感激!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陈长庚基本情况及其诉求
陈长庚,男,出生于1952年8月,住宁乡县朱良桥乡朱良桥村下中间组11号,农村户口。该同志于1995年8月开始被聘为朱良桥中学学校食堂工友,一直工作至今。
该同志于2010年7月提出要求学校为其代缴纳养老保险,并在年终结算工资后,留现金3000元在事务室拒绝领取;2011年2月又提出了同样的要求,并放现金1500元在出纳员处,先后共计4500元。学校因其已超过投保年龄(男45岁),所以没有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现陈长庚之子陈军网上投诉,学校收取其父社保费4500元,但一直未办理投保手续。当事人陈长庚曾多次与学校协商未果,已向宁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将于2011年6月28日进行仲裁处理。
二、关于陈长庚问题的处理意见
1、关于陈长庚自交投保费4500元,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学校无权收取,已于2011年5月31日全额退还本人。
2、关于陈长庚与学校的劳务纠纷,宁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接受其仲裁申请,我们将责成学校积极配合,按照仲裁结果妥善处理劳务纠纷。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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