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们是住在长沙市三医院宿舍区周边的居民,深知您工作极为繁忙,本不应打扰您,但我们做为普通市民,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结果的情况下,不得不冒昧给您写信,请您在百忙中抽出一点时间,过问一下我们贫民百姓的事情。
您知道我们的邻居是什么人吗,是与我们阴阳相隔的死人,一直以来我们都忍受着三医院太平间里24小时随时的鞭炮声,和死者家属悲痛的哭声,因为三医院设在石子冲街边的太平间(与居民区仅一墙之隔),无论是白天或是深夜4、5点,只要医院有人死亡,就会马上燃放鞭炮,死者家属还会在太平间门外点香烛,烧纸钱,真是浓烟四起,住在附近的住户基本上都不能开窗,因为一开窗,那些鞭炮烟和纸钱灰都会顺风吹进家中,停尸处还会连续播放一种寺庙里的禅乐,有条件好的就会有五六个专人到现场合唱“南无阿弥陀佛”等佛教歌曲,连续6小时,一到早上8点左右,便会有固定的丧葬乐队来吹奏,一直沿路燃放鞭炮,有时还会抛撒冥钱,还有那些死者家属哭得也是撕心裂肺啊!
说句实话,像这样悲痛的事情,我们本应给与理解,但是天天如此,试问又有谁能够接受呢,住在这的大多都是要上班、上学的人,晚上都休息不好,白天又怎么会有精神呢,还有一些中老年人和小孩,熟睡后一旦被鞭炮声吵醒,就再也无法入睡,小孩更是会被死者家属的惨痛哭声吓哭。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则认为,尸体、哭声对老人和儿童的心理健康有其不利的影响,太平间应该迁出社区,否则是对居民生存权的漠视和侵害!
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这栋旧房子一楼是太平间二楼就是医院的垃圾站,每天清晨6点开始就会有陆陆续续的医院清洁工将大桶的医疗、生活垃圾堆放在这里,我们真是担心啊,医疗垃圾是会携带病菌的,以前他们甚至还焚烧过医疗垃圾和死者衣物。
为此我们曾多次连同两个社区居委会到医院做过协调工作,但是医院还是不能妥善处理,依旧是鞭炮照响,纸钱照烧,而且他们在太平间正对街口的门上还悬挂着“长沙市明阳山殡仪馆城区服务站点”的广告牌,我们也通过民政局了解到,民政局和殡仪管理部门绝对没有在三医院设立殡仪服务站点,最后一次,于4月23日在医院做调解的时候,我们要求医院拿出殡仪馆服务站点的经营许可证,但是院方拿不出来,我们就强烈要求院方拆掉广告牌,果然第二天就拆除了,但这也是治标不治本啊,其实医院根本就是非法经营,在太平间里,鞭炮、香烛、寿衣等要通过民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销售的丧葬用品也是公然销售。
我们在网上也查了长沙市民政局的政策法规,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监察等部门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四章 丧事活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污染环境。
城区公民死亡后,应当在殡仪馆或者其他室内场所举行吊唁活动。禁止占道搭灵棚办理丧事活动。禁止在出殡沿途燃放鞭炮和抛撒冥纸、冥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在殡仪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者破坏殡葬设施;从事非法经营性殡仪服务活动;倒卖炒卖、传销或变相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由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长沙市殡仪管理条例》
第三章 殡葬设施和墓葬管理
第十七条 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应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殡葬设施建设规划进行,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禁止建造活人坟墓。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所占用的土地依法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四章 殡仪活动和丧葬用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 殡仪活动应当文明节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禁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城市内的殡仪活动应在殡仪馆或者其他有条件的场所举行。禁止占道搭设灵棚,禁止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禁止在医院、学校设置殡仪活动场所。按宗教仪式举行殡仪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宗教场所举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对太平间的管理,禁止在太平间内从事殡仪经营活动、设置悼念场所。
第十四条 卫生防疫部门应加强对患烈性传染病死亡尸体的跟踪消毒防疫工作。对殡仪服务单位加强卫生防疫指导监督,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第三章 殡葬设施和墓葬管理
第十七条 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应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殡葬设施建设规划进行,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 殡仪活动和丧葬用品管理
第二十四条 殡仪活动应当文明节俭,禁止封建迷信活动。市区内治丧活动应在规定的治丧场所进行,禁止在医院、学校内设立治丧场所。市区内禁止室外搭设灵棚治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医院、学校设立治丧场所或在市区内室外搭设灵棚治丧的,由民政部门、当地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 。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制止,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殡车辆沿途燃放鞭炮的,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制止。
第三十三条 非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或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法制办公布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十五条经营性殡仪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经工商登记后,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以外的殡仪服务活动。
第四章丧事活动和丧葬用品管理
第二十七条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共管理的规定,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在户外办理祭奠活动,不得使用明火。祭奠场所规定可以在指定地点使用明火的,不得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使用明火。祭奠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其实这些法律法规,三医院都有违反,但为何我们投诉无门,现在长沙不正在开展规划进社区活动嘛,而且我们也了解到现在国内已经有很多省市取消了医院太平间,由殡仪馆实现殡仪服务“一条龙”,取消医院太平间是改善城区环境、解决丧事扰民、杜绝殡葬长车队的需要,也是治理城市环境,生态立市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为广大的市民谋福祉。所以我们只好向张市长反映此事,上述所陈,实属无奈,言辞不妥之处,敬请原谅,我们总的心愿是请您理解、体谅我们的苦衷,把不属于社区的太平间取消,或是规划到医院内部,为我们创造一个安静,干净,祥和的居住环境!
祝张市长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石子冲附近所有居民
爱心214:你关于《长沙市三医院太平间与居民区仅一墙之隔!太恐怖了》的信访件,我局于6月26日至7月17日陆续收悉。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责成局办公室信访办、市三医院就此事调查核实,联系“爱心214”等3人,到现场进行了解、协商,将发现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1、太平间建址问题。医院太平间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当时是选择医院僻静之处而建,周边无建筑。从1990年开始周边陆续兴建居民住房,太平间的位置自然就处于居民小区边。太平间的地理位置设置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医院布局已基本定格,用地非常紧张,在现有情况下,无法更换更加合适的新址。2、太平间燃放鞭炮问题。医院一直以来在太平间张贴公告,禁止死者家属在太平间燃放鞭炮和烧纸钱等。绝大多数死者家属都能够理解,听从劝阻。但极少数家属由于过分悲痛,不听劝阻,确有燃放鞭炮和烧纸钱的事情,甚至多次发生情绪激动而殴打太平间工作人员的现象。3、在太平间内做道场问题。从没有发生过死者家属在太平间举行大规模的悼念活动和做道场的事。4、销售丧葬用品问题。市三医院太平间内无此类物品销售,其丧葬用品都是由家属自备或在市场上购买。太平间对街口的门面不是市三医院的房子,市三医院无权对其管理,其门面内销售的丧葬用品,是周边居民出租房屋利用医院太平间设于此,而进行的赢利性活动。5、市三医院太平间设置“明阳山殡仪馆城区服务站点”确实存在。6、关于垃圾站焚烧垃圾、臭气熏天的问题。该垃圾站建在太平间的楼上,房屋老化,设施陈旧。二、采取的整改措施1、5月28日已拆除“明阳山殡仪馆城区服务站点”标示牌。正在同民政部门协商,将太平间的管理全部交由他们统一管理。2、根据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医院太平间管理规定》,并悬挂于太平间显要位置。3、对太平间工作人员再次进行教育培训,加强管理,明确工作要求,如果还出现上述现象,坚决换人。对所有死者家属本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原则,做好安慰、劝导工作,严格禁止在太平间内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4、我局将督促市三医院积极与当地社区配合,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日常监管,尽最大可能减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事情发生。5、垃圾站是生活垃圾站,市三医院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在近期对房屋进行维修,禁止焚烧垃圾,对垃圾争取密封存储。
200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