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药店? 还是日用品店?
十天前我到长沙“老百姓药房”买药,先到一楼,所看到的全是日用百货,几乎无药可买。上到二楼才看到药,但品种比以前少多了,没买到所需的药,也不能白来一趟呀,又回到一楼,买了一些洗发水,食用油,粮食之类的日用品。 最后用长沙银行的( 医保卡刷卡交费 )。
出门后,又来到另一个药店,除了药品,却基本没有日用百货买,问售货员,回答:“上面禁止药店售日用百货。” “那怎么老百姓药店有日用百货买? 是不是你们与管理部门的关系与老百姓不一样?...” “......” 。 长沙一兵
1、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496号)第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醒目,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同时,《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第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兼营非药品的,应当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区域、分柜台陈列,并设置明显标识”。经营非药品的企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关于使用长沙银行刷卡交费“洗发水、食用油、粮食之类日用品”的行为,请向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药监系统的关注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