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我是一位退休老工人颜三元,住在长沙市雨花区赤岗冲汽修小区老三栋四楼,在您的信箱中,我看到了雨花区政府在2011年元月13日的回信答复,信件内容完全违背了事实的真相,在此我向您澄清:
从2009年11月,一汽棚改征收公布以后,我一直认为棚改工程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通过棚改能够改善我们老百姓的居住条件,同时给开发商带来更多的利益,所以棚改办的工作人员到我家征求意见时,我高兴地对他们说,争取第一个搬走,也是想尽快地解决居住问题。因为我也是年过半百的老人了,身体特别虚弱,不想过渡,加上我家经济条件十分困难,于是我选择了货币补偿。
我的要求不高,我的住房面积是39.97平方,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政策:不足45平方的人家,补足45平方,再送10平方,享受55平方的待遇。我要求棚改办按照政策办事,按照市场上的房价给予补偿,保证我在周边能买一套小户型的二手房,而且我一直表态:只要能达成协议,我上午拿到钱,下午马上搬走,但是棚改办坚持他们制定的方案,只肯给我18万元的房屋补偿费用,市场上的房价都是在6-7000元/平方,我买不起房子,住到哪里去,叫我们如何生存,棚改办只为着他们的征收利益,根本不考虑我们被拆迁后的居住问题.由于他们没有提高补偿的金额,所以他们与我一直没有达成协议,是他们拖延了工程的进展,现在他们把罪名强加在我的头上,我决不会接受!
党中央三番五令地强调: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时,一律不得实行强拆。在2010年11月6日在我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也没有签协议的情况下,对我家进行强拆,强拆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我根本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早上六点多钟天还没亮,他们砸烂我的家门,十几个人冲进来,对我采取突然袭击的暴力手段,他们把我绑架到一家酒店里,关了27天,这是什么依法依规,我到底犯了什么罪,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区政府在信中回复,我不到周转房去,因为我被绑架后,我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我被关在酒店里,二十四小时有人轮流看守不准我出门,他们每天对我威胁恐吓,强行我接受他们补偿的18万元,接受他们的签约,如果不接受的话,他们还要伤害我的家人,我被他们逼得整天不想吃东西,觉也睡不好,只要一躺下去就被绑架情景惊醒过来,每天头痛头昏,口里又苦又干,小便十几分钟一次,不停地上厕所,身体逐渐消瘦,造成我内分泌失调,神经紊乱。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求区政府出面担保我的人身安全置此无人理睬,棚改办只有征收房子土地的权力,而他们的所为完全伤害了我们老百姓的性命。
在12月2日我被他们又重新拖出来,我的身体完全不行了,在家人的陪同下,去一六三医院看病检查,医院诊断我患上了神经官能症,要住院治疗,12月10日,我在医院打吊针,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和我的家人进行调解,棚改办给予的答复没有兑现,至今我的衣、食、住行都没有着落,处在危难之中。
敬请张市长、市政府为我作主,让我们尽快地有个家,能过上安稳的生活!!!
经润雨棚改公司朱总和拆迁工作人员多次与颜三元老人及儿子沟通,使这个征收与被征收的矛盾得到了圆满的解决,颜三元同志已于2011年2月27日与公司签订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雨花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