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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批准周立冬同志为见义勇为的申报材料

2018-1-27 6:56:54发布33次查看
关于请求批准周立冬同志为见义勇为的申报材料
各级领导:
周立冬,男,196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乡县流沙河镇长盛村二组。
2010年3月31日下午3点10分左右,流沙河镇长盛村二组村民文淑贞(女,1920年3月2日出生),在娄益铁路k68+100m处,与此同时,英雄周立冬同志正在铁路左侧旁50米处的菜地耕作,听见火车的轰鸣声,抬头一看,见到文淑贞老人坐在铁路上,立即飞奔过去,一把抓住文老人的手,试图把他拉开,但由于火车速度太快,周立冬虽用全力车不动,老人依然被火车撞飞,当场死亡。周立冬同志在拉老人的时候,也被火车撞到,飞出去20多米。立即送往宁乡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构成见义勇为的三个要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周立冬同志在人民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时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置自身安危于不顾,在火车轮下勇救耄老人。
周立冬同志见义勇为的事迹不是偶然。去年七月份的一天,居住在流沙河集镇的几个小孩,在河边玩耍,不慎落水。正当其家属沿河搜救打捞时,周立冬同志在河边经过,在众多围观群众中第一个跳下水,迅速加入其亲属搜救行动中,在他的影响下,很多人都下水了。去年二月份的一天凌晨二点钟,本组周谷良家因烤腊肉。不慎,导致房屋起火。周立冬同志闻讯,立即叫醒熟睡中的左右邻居,并带领妻子一道,冒着大火投入到救火队伍中。在救火行动中,周立冬同志手脚及身上多处受伤,后经医治才康复。我们还清楚的记得,1993年秋天,一场突如其来的的洪水,将辉煌段的一塌水桥冲垮,导致一骑乘摩托车的男女冲入楚江河中。在万分紧急的关头,周立冬同志纵身跳入洪水中,拼尽全力抢救,但终因洪水汹涌滚滚,没把落水者救活。他自己也在岸上人员的帮助下,他自己才免遭一难。周立冬同志奋不顾身的壮举,至今仍令人惊心动魄,历历在目。
尊敬的领导,我们作为周立冬同志被救的的亲属、作为事件的间接受益人,作为事件的见证人,谨向您们提出诚挚的请求——请求对周立冬同志的见义勇为事迹给予申报,让他见义勇为的事迹广为传送,让他见义勇为的精神发扬光大。
尊敬的上级领导,望您于百忙之中安排调查落实,若事迹属实,申请给予周立冬同志“见义勇为英雄”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祝工作如意
申报人:肖国中
申报(受益)人:周海洋
申报(村支部)人:宁乡流沙河长盛村民委员会
申报村支部印章:
2010年4月4日星期日
现由村支部转交上级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联系地址:宁乡流沙河长盛村
见义勇为  
[编辑本段]词语解释
  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您好。
据我县宁综发〔2010〕8号文件《关于表彰周立冬等3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4月20日发文),周立冬同志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表现突出,符合《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了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救人的行为”属见义勇为。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授予周立冬“宁乡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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