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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交警混帐的电摩管理

2018-1-27 5:36:55发布32次查看
在国家大力提倡节能减排的今天,长沙市政府却在禁止电动摩托车上牌,剥夺底层老百姓选择低碳出行的权力,而交警部门却拿着政府的鸡毛当令箭,假借查电动摩托车违章大发横财,动不动就对电动摩托车主收取几百元的罚款和停车费,罚款的名目多如牛毛,比如天心区交警大队以对违章电动摩托车车主进行教育为名,扣留电动车七天,收取七天的停车费,根本就不会去对车主搞什么教育,时间一到交钱放车,大赚一笔后下次再抓再收再放。想问一下那些坐在办公室高谈阔论如何改善长沙交通拥堵问题的政府高官和专家们,难道禁止电动摩托车上牌就解决了问题吗,还是给了部分部门发财的机会。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电动车没有办理车牌或因车型不符无法办理车牌,建议不要驾驶上路。市民可以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到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或所属车管分所免费办理上牌。您可以在长沙公安交警官方网站:http://www.hncsjj.gov.cn,车管专栏查询长沙市可以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动车品牌型号。
长沙市交警部门依据《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依法对无牌电动车进行查处。该《若干规定》由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6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26日批准,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并且,长沙交警部门早于2009年规定实施前就通过多家新闻媒体发布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相关内容,其中包括:2009年5月1日前已购电动车,其所有人应凭合法有效资料在2009年9月30日前到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备案手续,领取编号牌。2009年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车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和发放编号牌。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交警队停车场是由政府统一招标的社会化保障管理,属于公司化管理,并非由交警部门管理,与交警部门也没有隶属的关系。如果对停车场的收费有异议的话,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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