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于5月22日发布通告 要求拆去我们的出租屋 其真实意图是想侵占我们的土地 想征地可以用合法的途径 为什么非要打着拆违的幌子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1、火炬村拆迁安置工作开展现状。2000年前后,火炬村三、四片按60号令进行了拆迁安置,标准为生活安置18平方米,生产安置为40平方米留地。目前,火炬村剩余一、二片土地750亩,待安置村民2800人(指标)。其中142亩土地已被征用,100亩土地为浏阳河风光带控制绿地,100亩用于学校建设,剩余400亩。如果继续沿用三、四片安置模式,将会面临安置土地不够、缺乏建设资金等问题,存在着“两安”用地与“两安”资金的矛盾,致使全村的开发工作不能顺利完成。2008年4月1日市政府103号令正式实施,并于2009年7月出台了60号令扫尾优惠政策,将剩余可供开发的土地全部纳入农民两安,通过挂牌出让,市、区财政返还部分税费。由此,市、区、街三级充分考虑到火炬村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政策连续性,减少工作阻力,出台了沿用60号令指标确定原则的高层安置方案,不再按60号令由村负责实施建多层安置房来安置劳动力,该方案于2009年12月23日经火炬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随即,区政府成立了拆迁安置指挥部驻村开展工作。今年3月份后,少数村民阻止拆迁安置工作,要求进行多层安置,并采取非法手段,数次打砸指挥部,围攻区、街道、村负责人。由于部分村民有过激言行,我区做了大量维稳工作。现仅拆除了火炬村一、二片违章建筑近8万平方米,拆迁工作暂时停顿。
2、现行适用政策。根据今年6月23日省信访局组织的协调会要求,火炬村只能严格按照103号令要求拆迁安置。对被拆迁村民实行“两转变一纳入”,即村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拆迁地村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被拆迁农民全部纳入城镇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对火炬村的拆迁工作仍然保持这一政策,但工作进展甚微。
3、下阶段工作措施。下一阶段我区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发动火炬支村两委、党员组长和知名人士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给村民讲清道理,算好帐,争取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对部分村民进行法制教育,做好社会稳控工作。三是做好103号令强势推进的准备工作。
马王堆街道办事处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