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了套二手房,但该房是87年建成的,当时是由单位集资建房,并没有办理国土证,现我想请问下:
该房房龄已有20多年,按以前国土50年计算,只有20多年将到期,请问现在国家是否有想关国土到期后的后续证策,如当时该单位的国土证为划拔地,对在划拔地上集资建房是否有影响,是否会要求土地变性,谢谢!
市民朋友:
如果土地为划拨地,则没有使用年限限制。如果是出让地,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住宅使用最高年限为70年;根据《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对于划拨地上的住宅转让,不要求办理土地出让,但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等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