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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长沙市公安局“钓鱼执法”

2018-1-26 9:05:26发布25次查看
2010年4月17日,我因要乘坐19:06的k535次车回浙江金华,由于时间尚早,于是在长沙市火车站广场溜达。14点45分左右,两个人过来了,问我们要不要看表演,门票每人10元。由于时间尚早,于是我便随他们去了。
出火车站左拐,上天桥,两个女的带我去了日出东方大厦。先到17楼,后来又转到12楼,叫我在房间等,开场了就带我过去。我在房间等了一会,不知什么时候,带我来的一个女的走了,走进来一个年轻女的,说下一场表演还有一段时间,给我先按摩一下,费用100元。年轻女的说完就脱了裤子,我正在惊异间,两个男的进来了,说他们是长沙市公安局的,说我嫖娼,要罚款。
其中一个穿黑色外套的30岁左右的人向我晃了下公安证件,要了我的身份证叫一个女的登记。后不容我分辩,说要罚款,并强行从我包里拿走我的工行卡,逼我说出密码。然后他们派了一个穿夹克的瘦长个去取钱,共取了了6000元,还把银行取款凭单给我看。另外他们还从我包里拿走200元,说是给小兄弟伙食费。
我没有嫖娼,却被无端罚款6200元;事后想想,这肯定是一个圈套。为此,我将把此文发往各个网站,要求长沙市公安局对此“钓鱼执法”非法侵占我的财物一事给个说法。
证据:三张每张2000元的取款凭单:
中国银行取款机,提款机分行号:6861,流水号:072206,072207,072208,提款机编号:2138,取款时间:4月17号15:12—15:14分。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根据您在信中所讲的遭遇,建议您想当地派出所报案。(长沙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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