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西观湖公寓1009房的业主。今年5月楼房通知交房,但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我一直没有答应收房。其他跟我类似情况业主,有一个9月准备去收房,被要求从5月份起补交物业费。请问因为开发商问题造成的延迟交房(合同中的可视对讲系统未装、防火防盗门不达要求),物业费到底该从通知收房之日还是实际收房之日交起?物业说,不补交收房前月份的物业费就不给钥匙,这是否合理?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
另外,买房时因为当时正逢听闻长沙购房要提高契税,所以开发商收了我4个点的税钱,答应多退少补。后来报纸上已辟谣,并没提高。但是今年通知交房时,我的契税发票只收了一个点,多余部分开发商却不肯退给我了。物业说,我不签字收房就不退钱,他们有权扣押我的钱吗?我认为交契税和收房是两码事,房屋达不到收房要求是开发商问题,多收的钱退给我是理应的,根本是两码事情,物业有什么权利以次要挟我收房。而且物业还说,这笔钱即便答应收房,退也是以冲抵物业费的形式,而不会退现金给我。这简直是霸王行为,天理何在。希望相关部门主持公道!
静儿: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物业监管处对您的来信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工作人员到小区进行了实地查勘,逐一核实该户投诉开发商按政策收契税4%点,属于地产与税务部门政策性收费问题。开发商承诺在入伙前办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