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芳,女,现年36岁,1988年9月起一直在长沙市公安局经文保处做临时工(打字员、网站维护、信息录入等工作),至今已近20年。在此期间,该部门未为我买任何社会保险,直至2003年9月,当时的处支部研究决定将我调至其下属单位长沙安信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后,才为我买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未买医疗保险。2005年3月,现任处长又将我从安信公司调至经文保处工作,工资等仍在安信公司发放。现安信公司将我的工龄从2003年9月算起,工资每月只有800多元,有的刚来几个月就比我高,节假日加班费每天只有10元。现因随时面临机构改革,以后我也不知何处何从,我该找哪里,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社会保险和加班费问题如确存在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地方可拨打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4428020进行投诉!你于2003年9月正式调入安信公司,在安信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实应从2003年9月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