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政府奖励农转非户口后,以前的房产权就没有啦?

2018-1-26 3:12:26发布42次查看
我黄心辉在1988年在户口所在地——长沙县黄兴镇鹿芝村李家园组合法新建一栋两层楼房,户主是我,由于工作稍有成绩,长沙市政府1997年奖励我一个农转非户口。因此,在这次三环线腾地拆迁过程中被长沙县拆迁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我因政府奖励农转非户口而失去了我的房我拥有权,故不能享有拆迁补偿。(我从未享受政府的福利房产政策,也只有这一房产可以居住)请张市长督查看他们的说法是不是有法律依据。
黄心辉同志:
根据关于《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指导性意见》(长县办发﹝2009﹞53号文件)精神,现就你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第四条第2款规定,转户之前非农户口有合法建筑物的拆迁户,严格按证拆迁。
2、第四条第5款规定,已招工、招干的不参与拆迁安置。但你儿子黄维康已按每户1—3人的拆迁标准享受拆迁补偿。
3、按有关政策,你儿子黄维康凭独生子女证可以享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待遇。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