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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偿
2018-1-26 1:59:3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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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长沙市南门口黄兴路151号(原大庆路181号)95平米店铺房产于2007年6月4日被市拆迁办裁定“先予强拆”,至今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谢谢!
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信息资料不全,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长沙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反映(原市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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