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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偿

2018-1-26 1:59:36发布32次查看
我们在长沙市南门口黄兴路151号(原大庆路181号)95平米店铺房产于2007年6月4日被市拆迁办裁定“先予强拆”,至今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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