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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善待外地人

2018-1-25 13:41:32发布29次查看
不得不向市长您求救:
我是一名常德人。近日,从常德政府网站上查询车辆违章记录,竟发现自己的私车(湘j17455)于2007年3月9日15时55分52秒在岳麓大道路段规章,原因是“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在地图上查看才知道岳麓大道是从常德方向进入长沙城区的一条必经之路。但自己细细回想,尽管长沙交警部门对我的处罚是有凭有据的,我当时也绝对不可能在那条路上超速很多。我记得那条路上的规定时速是60码,估计自己当时由于没看清楚限速标示前,最多有一小段距离车速在70码左右,也绝对没有全程超速。因为自己每次在外地开车,特别是长沙,道路和标示本来就不熟悉,开车就特别特别的谨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长沙交警部门对我予以顶格处罚,这就是说我已经严重违法了。我也是一个单位的管理者,为什么在优化环境的大形势下处罚会这样重?如果按照这样的处罚,不知道有多少外地车辆在不熟悉道路和路标的情况下被简单地处以了顶格处罚?外地人在长沙开车就这么难吗?
请市长为我作主。谢谢!
感谢你对长沙交通秩序的关注!如你对交通处罚不服,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申请复议。谢谢你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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