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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计划的一点看法

2018-1-25 12:34:37发布28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很抱歉给你带来了麻烦,也恳请您能体谅一个刚毕业学子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坚定信念,只是为了表明我们与同伴有着相同的权利。信有些长,还请您耐心看完。
关于“长沙市引进万名优秀青年储备人才”的计划,春节前(09年1月30日)我们已经向市长信箱和人事局局长信箱提出了建议和请求帮忙的申请,(关于事情的原委,我们已经在信中说明了。原信附后)
随后在2月6日,人事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处打电话联系我们,了解事情的原委。通过电话沟通,他们表示理解,并愿意向市领导反映,希望问题得以解决。
春节后,到2月24日,期间我们多次打电话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处了解事情的进展,他们表示需要向领导汇报,要等决策结果。
2月25日,再次与人事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处联系时,要求我们尽快把审批材料送到长沙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6日,我们一行4人带着审批材料(附派遣证等)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是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此事的负责人当场与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处联系,他们沟通的结果是不能接收材料,让我们回去等消息。
直到3月15日,再次与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处电话联系中,负责人告诉我们,此事市领导已经有决策:决定不受理毕业证上时间为08年12月的申请。如果需要详细解释就联系市人才服务中心。
……
此事到这个时候才算有个结论,而且我们在随后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沟通时,负责人的解释有两点实在让人无法接受:1、引进万名优秀青年人才计划是政策性的东西,只要照顾到大多数就可以了,保持基本公平,基本公正就可以了,不会考虑到个别或者特殊情况。2、关于我们提出的“判断是否为09年毕业生可以看毕业证的入学时间、学制和派遣证就能确定”,负责人说他们执行不会这么细致。
不知道尊敬的张市长能否理解我们的心情,对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来说,我们希望与同伴们站在一个起跑线上同台竞技,实际上我们提前半年毕业是因为我们比同伴们更优秀,但我们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反而因此输在了起点!
温家宝总理刚刚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讲的“公平与正义比太阳都要有光辉”,我们不希望自己是“被公平”掉的,更不希望是政策性东西的牺牲品,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和帮助。
附带09年1月30日左右给市长和人事局局长信箱的邮件(此信件也在2月2日以纸质挂号信邮寄给市长和人事局局长)
09届毕业生关于“长沙市引进万名优秀青年人才”政策的一点意见
——期盼您的理解和帮助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我们是09届“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近,我们参加了单位组织的《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申报,可是长沙市人才交流中心驳回了我们的申请材料,理由是毕业证上落款时间是2008年12月,不符合申报条件。
我们仔细阅读了相关政策,其中,长发办[2009]67号文件中明确指出适应对象是: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我们是和其他众多通过审核的同学一样:于2006年9月入学,学制2.5年或者3年,派遣证上均注明为09届应届毕业生。我们在校期间表现优秀,2.5年内完成了研究生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我们相对其他同学较早地完成了毕业答辩(每届答辩是分批次进行的),导致毕业证上落款时间是2008年12月。与通过审核的同学一样,我们也是优秀的群体,是完全符合《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申报条件的。
我们提交的申报材料是由长沙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的,材料被驳回后,我们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后,了解到他们是按市政府的指示:毕业证落款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以前的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律驳回。我们对此决定深表不解,同是09届硕士毕业生,只因为毕业证落款时间为2008年12月,我们就被拒绝在“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政策”的大门之外,这样执行深深地伤害了我们对长沙这片沃土的热爱。
“惟楚有才,于斯为盛”,岳麓书院的楹联正是长沙千百年来人才辈出的注解,湖南能够一直蓬勃发展,也正是因为重视人才,培养人才,也能留住人才。当得知长沙市政府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消息,我们深切的感受到,长沙市如此重视人才的政策,是与长沙重视人才的历史传统一脉相延的,也一定会给长沙为了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我们在享受长沙带给我们优惠政策的同时,也愿意为长沙、为湖南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请求您能理解我们的情况,帮助我们,让我们和同级的同学一样,能享受到政府的英明政策,我们需要茁壮成长,不能因为我们更优秀而提前毕业不到10天,就与长沙撒下的甘露失之交臂。
最后,祝愿长沙、湖南的事业更加繁荣昌盛,稳稳屹立在华中乃至中华之巅。也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公平与正义比太阳都要有光网友:
你们好,首先再次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你们反映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但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政策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长办发【2009】52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我市2009—2011年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的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长办发【2009】67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依据以上两个文件,去年聘用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是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你们毕业证上面的毕业时间是2008年12月,你们应当属于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所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范围。
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征求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意见,并与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在统筹考虑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本着兼顾公平、不引起连锁反应的原则,3月5日,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研究会,最后决定还是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不能按照你们的提议开这个口子,对此我们深表遗憾,还希望你们能够谅解。
长沙市人事局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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