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长沙市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电话中心的一名员工,在公司工作有两年多了,但我们部门的同仁们从没有过双休日,一个月下来我们就只有可怜的两三天休息。我们都是公司的合同工,但不管什么时候加班都没有加班费(法定节假日除外)。2008年3月份我们的工作时间是这样安排的:十六个长白班,从早上九点一直工作到晚上八点;十三个短班,每天工作六小时;两天休息。没有另外安排的吃饭时间,我计算了一下我们的总工作时间是254个小时,比正常工作时间177小时多出77个小时。在这个文明的社会里,这种血汗工厂就没人来管管吗???
你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向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投诉,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