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利新城(万煦园)购房户刘智“维权”情况的汇报
一、项目开发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开发的海利新城(万煦园)小区位于开福区三一大道,2003年经长沙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总建筑面积二十余万平方米,共分为三期建设,总计1540户。到2006年11月31日止全部交付业主使用,小区交房率达96%,入住率达80%,居同类楼盘前列。现小区环境优美,物业服务优良,小区居民安居乐业。
二、刘智“维权”事件的起因及发展过程
刘智“维权”事件自2006年至今,已持续了两年多的时间,过程漫长而复杂,究其事情起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刘智在购房时质疑我公司销售人员对楼盘的一些解释与说明,继而觉得销售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由此对我公司产生了敌对情绪。我们承认,在销售团队中可能存在着极个别的销售人员素质不高,为了提高成交率,对楼盘的介绍不十分准确,加上万煦园项目地段好,价格低,销售异常火爆,客户来访量巨大,销售人员的服务质量有所降低,我们深感抱歉。为此,我们对相关的责任人也采取了辞退处理,并对刘智作了解释工作并道歉。但刘智在验房过程中继而质疑所购房屋为二手房,说已有人曾入住,拒绝收房。我们核查的事实是:我们在组织五方主体竣工验收后,发现了房屋中存在空鼓、地面不平等问题,我们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责成承包单位湖南中智公司对房屋进行整改。但因为工程已竣工,施工工棚已拆除,而各栋电梯又暂未开通的情况下,为提高工作效率,少数农民工兄弟临时栖身在包括刘智购买的几间(毛坯)房屋内,这其实在很多工程中都存在此类问题,绝不能以此定义该房屋为二手房,更不应成为业主拒收房屋的原因。我们积极与刘智沟通,赔礼道歉,并谈到由施工单位支付部分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的照顾问题,但未与刘智达成共识。验房过程中,刘智找到其在某建筑公司的亲戚,以极为严苛的标准进行验房,我公司相关部门均予全力配合。刘智提出了所购房屋的几何尺寸、空鼓、小裂缝等问题,拒绝收房。我们表示质量瑕疵及时整改到位,并向他解释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基本上靠手工砌筑,并非机械化、流水线上的产物,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质量问题(质量瑕疵),这与人工、机械本身的可控精细程度有关,并与天气、温度、湿度、很多外部环境因素有着莫大的关系,这是无论哪个开发商和建筑公司都无法避免的。这些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发现,一般情况都是在施工后一段时间内才慢慢体现出来,我们开发的万煦园项目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不应随意超出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将其作为拒接收房的理由。对于这些问题小区内绝大部分客户都是理解的,我们也尽最大的能力和最快的速度与湖南中智公司一起配合将其整改到位,做到不影响客户的装修与入住,得到了大部分业主的认可。
在此过程中,我们多次尝试与刘智协商解决,包括经济补偿,换房,或者由公司以市场价回购的方式来解决他的问题,也与刘智所在单位领导沟通,希望协商解决,但刘智多次反复,并在业主中散布我公司收买他,最终没能达成一致,并扬言要搞垮我们公司。此后,刘智又对小区二期c区住宅保温节能问题提出了质疑。我公司在进行预算和工程发包时,已把保温施工的费用计算到总承包费用内。针对交房过程中业主反映外墙保温存在质量瑕疵和实施不完整的问题,经我们自查和长沙市建委现场检查,确认南北外墙没有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外墙保温处理,根据检查情况,市建委、市节能办、市质监站对我公司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我公司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做好与客户的沟通工作。
2006年10月29日,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了设计变更通知单。2006年12月10日湖南建院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了施工图审查,认为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把已审查的设计变更交到市节能办办理了备案手续。2006年4月10日起我公司责成中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二期c区进行外墙内侧胶粉聚苯颗粒内保温的整改工作,并于2007年6月整改完毕。
在能源日益紧张的今天,节能是目前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我们对此十分理解和支持,对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感到非常气愤,并虚心接受长沙市建委2007年10月24日对我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50万元决定。
需要说明的是,我公司开发的楼盘所处时期正是保温节能推广政策的过渡期,在长沙和我们有类似情况的楼盘还有很多,但我们相信,我们是其中处罚得最重,整改得最到位,对客户最负责任的开发商之一。
2008年3月开始,刘智却又提出所购房屋的五方主体竣工验收无效,未达到交房条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通过后,房屋即具备交房条件,而我们对整改部分的验收并不代表否定五方主体竣工验收。我们向其耐心解释,但其却不予理解,刻意刁难。
我们对所有客户提出的问题和诉求都及时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整改,并做好解释与沟通工作,绝大部分业主对我们的工作都表示理解与支持。认为我们是一家负责任的开发商。然而刘智却一而再,再而三的给我们的工作制造困难,其在绝大部分业主均已收房并入住的情况下,以种种原因拒绝收房,我们无奈之下,依据刘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银行按揭贷款和银行扣划我公司保证金的事实,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解除与刘智的购房合同。
三、刘智“维权”过程中的所作所为
刘智是广铁公司长沙局的一名乘警,从其提出有施工人员曾在其房屋居住,购买的是二手房的诉求后,便开始了他所谓的“维权”之路。
首先,利用网络论坛串联业主,建立同盟,挑起业主对公司的抵触情绪。2006年10月30日晚,由刘智牵头,二期部分业主成立所谓“业主维权联名会”,并和我司进行了面对面交流。我司组织工程、营销、物业、监理、综合部等部门负责人参与会商,会上对业主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回答和解释。
以刘智为首的业主代表于11月7日晚在事先并未告知我公司的情况下,召集部分业主在销售大厅集会,迫使公司售楼部停止营业。集会后,于11月10日和我公司进行沟通,并递交了房屋质量需整改的函,同时要求我公司必须于11月15日下午4点前给予书面回复,我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召开两次会议,并在他们要求回复的时间内给予了明确的回复。回复函中心思想为“凡业主所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我公司组织专门人员无条件整改,直至业主认可为止”。他们拿到回复函后,未表示异议。但随即又提出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问题,要求赔款,我公司建议业主代表对合同执行问题有争议的条款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他们明确表示拒绝。
随后,以刘智为首的业主代表于11月19日再次召集业主在我公司销售大厅集会,并邀请新闻媒体现场采访,因采访内容未经我公司核实,与事实有出入,给我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后,我公司3次电话邀请刘智和公司负责人面谈,协商解决问题,但均遭到拒绝,第四次邀请,终于得到响应,因提出诸多个人的要求,未能在短期内达成一致。
随后,他们不顾我公司的正常营业,于11月28日下午2点召集业主占据我公司销售大厅集会,在319国道拉起横幅和大字报,11月29日以刘智及其父亲(退休干警)为首组织部分业主去省委、省信访局上访,我公司获知消息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信访局协调,省信访局于当天下午主持召开了包括省建设厅、省质监站、市质监站、开福区政府、业主代表及我公司代表参加的协调会。协调会明确指示:他们的上访目的达到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了他们的诉求;上访、信访要合法合规,对当天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要求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如果协商不成,应通过仲裁和诉讼程序维护权益。
我公司于11月30日上午与业主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于12月1日由公司负责人牵头,与业主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会上业主代表口头提出了经济补偿要求,我公司随即提出了补偿方案,但被“业主代表”拒绝,并提出了他们的补偿标准,我公司表示会上报公司董事会,并表示会在12月4日17:30分前给予回复。
12月4日上午9时,我公司联络业主代表,希望就补偿问题,提出书面要求,以便我公司向股东会专题报告,并于中午11:30将此建议以书面的形式送交“业主代表”,但被业主代表拒收。随后,以刘智为首的业主代表于12月5日下午号召业主集会,并制作横幅张挂于我公司销售大厅前319国道,以致一度引起交通堵塞。同时邀约了媒体采访。12月6日他们又一次召集业主在我公司销售大厅集会,作了煽动性的讲演。
12月7日刘智为首的业主代表他们又一次召集业主逾百人在我公司销售大厅集会,并对我公司一名负责协调处理的副总经理自17:00开始进行了围堵,不准离开,连其上厕所也派人看守,限制人身自由时间长达五小时。在销售大厅停电时,刘智更公然鼓动业主:“反正黑灯瞎火,大家对大厅内物品、设施不小心推坏、碰坏也没关系”。
12月14日刘智纠集50余名业主,口头和网上发动全体业主每人交150元钱,准备组织业主去北京上访,幸亏我们及时报案和公安部门及时掌握,未能成行。同时刘智还分别于11月29日和12月12日组织几十余名业主去省委拉横幅,呼口号,唱国际歌,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鉴于刘智一系列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公司的正常办公,我公司多次报案,伍家岭派出所依据事实对相关业主依法采取了带离现场,进行问话的措施,业主代表一致指认是刘智煽动与主使的。刘智利用其干警这一特殊身份来博取业主的信任,要求业主将投诉委托他办理,承诺业主一定帮他们搞到赔偿,欺骗业主签署授权委托书,联名信,以此要挟政府和职能部门。以“维权联名会”为平台,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唆使业主多次触犯国家法律,并扬言“我以后不会出面,我要做幕后指挥。”“我们认识某某领导,找领导签字摆平”。给我们制造了极大的工作难度,让事情难以平息,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
而后,刘智与我公司进入了司法诉讼程序,携其七十岁老父,坐守相关政府部门,并对政府部门施压,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政府部门出于无奈,放缓了小区相关手续的办理。同时,多次起诉市建委,甚至起诉建设厅,严重浪费政府行政资源。其目的十分简单,就是要迫使相关部门停办我们的工程备案手续,让所有相关的业主都拿不到房产证,制造出群体性的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在奥运年让政府下不了台,用心之险恶,令人发指。
省信访局于2008年4月15日组织省建设厅、市质监站、我公司和业主代表,开了一个协调会,因刘智等与会业主均已与我们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省信访局领导当场明确指示:刘智的信访程序已到此中止,在司法审结之前不再受理其的信访材料,请刘智和其他业主依法依规维护合法的权益。然而,在此会结束不久,刘智反倒将所有官司主动撤诉。
刘智利用汶川地震、奥运召开在即这一特殊的维稳时期,向各级领导、行政部门写信、投诉,给政府行政部门和领导施加压力,企图投机借势,浑水摸鱼,达到其个人目的。
刘智做了这么多事情,到底目的是什么?——金钱、完全不合理的赔偿。刘智的房屋是以2500余元/平方米购买的,在房价市价3000元/平方米时,提出要我们公司以4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对其房屋进行回购。而如今,其又找到某报社冒牌记者打着反腐倡廉的牌子来威胁项目建设参与方、政府职能部门和我公司,提出出面协调“了难”,进而提高价码到7000元/平方米要我们回购,并承诺,只要我们赔钱,他会做好其他那些他煽动起来的业主的工作,要他们不再生事或者撤诉。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这难道就是他所标榜的不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其实,其完全就是利用其他业主对其的信任来达到自己的泄私怨,捞私利的目的。
四、我们的感想和呼吁
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公司,过去没有开发经验,经过了这两年复杂而曲折的“刘智事件”,我们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总结了许多教训,提升了自身的认识水平,增加了企业的责任感,更进一步的深刻学习、了解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夯实了基础。
而刘智作为干警,身为一个国家公职警务人员,为了一己私利,置社会和谐与稳定不顾,对我公司的积极整改与沟通不但不予以认可和支持,还多次煽动业主,挟持民意,挑起事端,甚至违法乱纪,多次扬言就是要搞死我们开发商,要搞臭相关政府部门,放出一些毫无根据的诋毁我们开发商,诋毁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言论。其行为有悖于公民的行为操守,更有悖于一位中国人民警察的行为操守。
我们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开发商,我们也的确陷入了应诉、被处罚、手续被停办等一系列问题之中。我们也曾向刘智的工作单位反映情况,请求理解与支持,但却没有收到任何效果。为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奥运年不出现群体性事件,我们只能不停的去做因此未能及时领到房产证的业主的稳定工作,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且我们时刻紧密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响应,坚决支持政府部门的任何决定。我们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错误,我们愿意无条件整改并面对法律的判决。但是,面对目的性极强的勒索行为,漫天要价的过激维权,作为一个企业,我们实在无奈。
我们请求政府部门为企业作主,维护企业合法的生存权,维护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郑重承诺,对于小区业主提出的任何投诉在第一时间响应,及时处理,使业主满意,为建设和谐小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长沙海利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0日
海利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映的问题属房屋质量问题,建议转交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