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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管理一下沩山风景管理区的无理取闹?

2018-1-25 6:01:22发布40次查看
农民伯伯辛辛苦苦几十年,为了改善一下居住条件,将60年代的房子拆了重建,建了一层红砖平房。现在竟然要求把刚建好的房子的拆了,原因就是建的房子不符合景区管理要求,他们要求在公路两侧500m范围内不得新建房子。(说明一下,我们住的地方是黄材下面的一个偏僻小山村,离真正的风景区还差了几十公里)按照管理区的规则,那是不是公路两侧既有的房子是不是得全部拆了重建呢,当然如果共产党能有这等好事,我也没什么怨言,而且咱老百姓也听说了江浙一带,为了统一规划,有政府出钱帮农民建房子的。现在咱胡、温爷爷到处在强调帮助农村,发展农村,稳定农村。咱百姓自己掏钱响应国家号召,把危房拆了重新建,现在却要拆了。我都搞不懂沩山风景管理区到底是规划局呢还是建设局呢还是其他什么衙门,一张通知就可以让建好的房子拆了。咱老百姓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强烈要求市长过问一下,到宁乡县反应是没用的,小地方的官员能一手遮天。
沩山风景名胜区成立于2005年3月,景区规划面积150平方公里,涵盖沩山乡、黄材镇、巷子口镇、沙田乡、黄材水库管理区域,区内有人口15.8万人,土地面积47513.7公顷。2007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正式下文审定沩山风景名胜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2008年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474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和宁政发[2008]40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依法对景区内不经审批私自建房的情况进行了专门的清理。按照县人民政府宁政发[2007]29号文件控制建设范围对没有经过审批的违法建设下达了停工通知书,绝大部分建房户都按照停工要求停止了违法建设行为。后来管委会又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474号令)第四十一条依程序对8户违法建房户下达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仍有6户继续建房,最后管委会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一条向县人民法院对上述6户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认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裁定强制拆除上述6户违法建筑,并于2008年10月23日,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您所反映房屋的地理位置是否属于沩山风景名胜区范围,暂时无法证实,但其未办理相关证件特别是国土部门的合法证件属实,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宁乡县人民政府(宁政发[2007]29号、宁政发[2008]40号)文件精神,不管是指定风景名胜区相关村组内建设规划用地,还是不属于该单位管辖的用地,都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合法手续后才可以开工建设,否则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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