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咨询的2009年军转安置政策怎么还没有恢复消息呢,所以再次咨询一下
雨儿网友:
您于6月13日给《市长信箱》的来信收到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各有关处室认真研究,及时答复。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精神和省军转办文件精神,根据您信中提供的情况,您爱人转业到长沙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是市区的。
2、其配偶常住户口是市区的(不含购买住房而取得市区常住户口不满2年或者已满2年、但生活基础不在市区的和采取挂靠人事档案而取得市区户口的人员)。
如您对政策情况还需进一步了解,可致电长沙市人事局军转调配处,电话:0731-8666049。
长沙市人事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