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新闻媒体:
你们好!
现向你们投诉郴州市汝城县一些领导为谋取利益,将“黑手”伸向渣土工程,导致汝城县渣土管理出现混 乱的局面,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国务院城市建筑垃圾规定,须具备城市建筑垃圾资格核准证书才可从事渣土运输。但廖高财在汝城县城管局渣土办主任朱三敏等人的纵容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承接了汝城县一号大楼住宅小区土方工程。至今,一号大楼还处于无资质运输状态的情况下每天正常施工作业。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渣土不可以随意倾倒在城区规划范围内,但一号住宅小区土方倾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 有升平路路口、廖家砖厂旁、三江大道两旁、三星工业园、廖家养鸡场旁等。明知道会导致二次转运给政府财政带来严重的损失,但在朱三敏的保护下多次违规从未处罚。
根据汝城县人民政府2015年18号文件《汝城县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建筑垃圾要 按核准的场地倾倒,禁止建筑垃圾乱倒、乱堆,避免二次运输,重复投资。一年被查处3次以上的建筑垃圾 运输企业,取消该企业运输资格,并责令退出本县市场。但兴隆渣土公司清运三江花园渣土,从2015年10 月3日到10月12日为止已违规5次以上,并未被处罚,官官相护。
按照汝城县人民政府《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汝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渣土运输企业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并在县城管局核准备案;只有达到核准备案的准入条件才能取得相应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必须有8台以上公司户头,属于企业的自有车辆;具有合格的《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四证一险齐全以及交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
但宜章籍的兴隆渣土公司不仅达不到上述的条件,还东拼西凑无资质车辆进行施工,根本没有一台公司自有车辆运输,外来企业核准条件比本地企业宽松很多,给当地人们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渣土办主任朱三敏没有在中间得好处,他敢冒这么大 的风险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吗?
除此以外,县政府出台了一奇葩的文件,“如确实需要由外来企业运输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城管局核准备案后允许运输。”有这一条的出现,就给相关领导有以权谋私的机会,长沙市和郴州市也没有出现此案例,希望记者前来采访调查,将汝城县渣土管理混乱的局面披露于天下。谢谢!
2015年10月20日
汝城县渣土运输市场经历了一个由十分混乱到逐步规范、有序的过程,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规范改善。随着城区的城市建设提质扩容,城区建设工地发展迅猛,渣土储量剧增。渣土处理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城市住房的发展,在建工地的运作速度,虽然政府和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使渣土处理由混乱到逐步规范有序,为城区的渣土运输市场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现在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
一、渣土运输公司成立的历史背景
随着城市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加的同时所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处置却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热点。一些散户在渣土运输过程中为了增加自己的利润,违规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运输、随处倾倒、沿路抛洒等,直接导致城市环境质量恶化,从而影响城市居民日常生产生活。而更严重的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直接影响城市形象的提升,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建设。为此汝城县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成立了专业渣土运输公司,实行密闭式运输和公司化管理。
二、渣土运输公司发挥的作用和意义
渣土运输公司化经营,由公司对车辆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渣土运输状况明显好转,能有效厄制“无主”渣土污染路面的严重现象,对改善环境起到明显作用,市民的人身安全也得能到了更有力的保障。渣土运输公司的成立改善了运输行业形象,也对该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三、我县渣土运输公司当前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渣土运输公司数量过多,公司生存难。根据我县城市规划发展计划及各企业、单位的发展需要,汝城县渣土运输业务量是有限的。据统计,郴州市正规渣土运输公司现有7家,已饱和郴州渣土运输市场。相比之下,汝城县已有4家渣土运输公司,完全可满足市场的需求。 我县目前的四家渣土运输公司有:新俊渣土运输公司、龙胜渣土运输公司、捷运达渣土运输公司、运发渣土运输公司。主要承接我县区域内的大部分渣土运输工程,四家公司分别投入了专业的运输车辆、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以及大量的人力资源,投资成本高达几百万。这样大规模的资本投入及正规化的经营管理为创建我县文明卫生城市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因市场渣土运输业务量少,公司经营无法实现盈利,导致正规经营公司严重亏损,出现了“资不抵债”的严重局面,各公司投资人对渣土运输市场失去信心。
(二)、渣土运输单价低下,运行困难,结账困难,维持难。。目前市场单价对正规合法经营的渣土公司,仅能保证相当低的利润额度。一旦市场业务需求量减少,按车厢标准装载不超载,按政府指定地点弃土的渣土公司就必然出现亏损经营。另外一些项目投资商,为降低成本,想方设法压低渣土运输价格,如政府给于投资商的财审单价是48元/立方米,而渣土公司承运土方的价格只有20元/立方米,扣去税及管理费约10%,由此可见投资商的净利润高达约23元/立方米,净利率将近50%,而渣土公司不违规近距离弃土就要面临亏本倒闭,且投资商结帐时间长,最长达两年多未能结清渣土运输工程款。
(三)、政策执行落实难。依照【2014】38号《关于全县渣土运输和管理协调工作办公会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对涉及处置渣土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要实行渣土运输公开招标,按县政府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价格采取合理定价,以抽签方式确定具有本县渣土运输资质的公司承运。对属于投资商开发的项目,根据市场和核准的倾倒场地距离合理定价,以抽签方式确定渣土运输公司,到目前为止并未落实到位。
四、对我县渣土运输市场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汝城目前的渣土市场是供大于求,渣土公司之间恶性竞争比较大,渣土企业面临优胜劣汰的生存危机。为使渣土运输市场良性竞争,确保正规合法经营的运输渣土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期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严格渣土运输市场正规机制和控制渣土运输公司数量,以更好的促进我县渣土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5月份城管局领导朱永孝、何劲夫、朱三敏几位领导组织四家渣土公司到长沙、株洲学习考察,了解到两市都没有散户运输情况,运输单价事实都超出汝城县几倍。目前本县运输实际单价对正规运输弃土的企业无法实现盈利,出现部分渣土公司为求生存违规近距离倾倒,导致二次转运现象,使政府重复开支。为避免传言渣土公司垄断,恶意抬价,请物价局对于渣土公司运输单价重新核定,合理定价。
综上所述,现阶段汝城渣土运输市场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行业内部原因也有行业外部原因。希望县政府予以高度重视,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有效的措施加以治理,实现汝城县渣土运输市场规范有序的工作目标。
谢谢!
1.关于“一号大楼还处于无资质运输状态”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与事实不符。2015年8月,一号大楼住宅区(莲郡嘉苑)项目部向汝城县城管局燃气渣土管理办公室提交了委托捷运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承运一号大楼(莲郡嘉苑)渣土运输的相关资料。经审核,捷运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已在汝城县城管局核准备案,符合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运输车辆也在汝城县城管局进行了登记备案,“四证一险”齐全,符合从事渣土运输相关条件。汝城县城管局核准下发了行政许可证。
2.关于“一号住宅小区土方倾倒在城市规划区内,导致二次转运给政府财政带来损失”的问题。经核实,对有关随意倾倒渣土的现象已处罚到位。捷运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承运一号大楼渣土过程中,确实发生过随意倾倒的现象,但汝城县城管局立即联合交警、运管、治超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随意倾倒的现象进行了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廖家养鸡场是经过相关部门考察核准,2014年9月24日经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的临时弃土场,一号大楼项目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将渣土运输倾倒至此。
3.关于“兴隆渣土公司不具备合格《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四证一险不全,交纳风险保证金”的问题。根据《汝城县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宜章籍的兴隆渣土运输公司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汝城县城管局进行了核准备案,“四证一险”齐全,并交纳了50万风险保证金,2015年9月,汝城县城管局下发了行政许可证。
4.关于“兴隆渣土公司清运三江花园渣土,从2015年10月3日到10月12日为止已违规5次以上,并未被处罚”的问题。经查,兴隆渣土公司承运三江花苑建设项目渣土过程中,我县城管局已对违规倾倒渣土行为进行了制止或处罚,目前已处罚到位。
5. 关于“县政府出台的文件给相关领导有以权谋私的机会”的问题。《汝城县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汝政办发〔2015〕18号文件)是经汝城县相关部门多次讨论研究,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是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6.关于“县城管局渣土办主任朱三敏纵容保护违规运输及在中间得到好处”的问题。经初步核查,没有发现相关情况。
汝城县委办公室
2015-10-26 11: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