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市委书记):
您在百忙之中委托浏阳市农办6月4日回复我们的信函,我们已收阅,在此表示感谢。但对信函中提出的问题,我们有些异议,主要不同意见如下: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之一就是公正,在浏阳市各机关、各单位都实行《关于印发(浏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浏人社发【2013】33号)文件时,唯独浏阳市农林水牧单位退休人员不执行此文件,是不是不公平、不公正!如何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企业退休职工(包括改制企业)退休经费都由国家财政负责,企业不负责了。行政机关公务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后的工资福利都由社保局和地方财政负责,我们农林水牧退休人员也是事业编制,却要单位解决福利补助问题。虽从去年7月1日起每人,每年由市财政拨款6000—8000元,但标准没有到位,也没有与企业、行政机关人员一视同仁,由财政全部拨款解决。我们存有的差异,也应由市财政解决,不应由单位负责解决退休后的福利补助问题。
3、浏阳市各级领导应在其位,谋其政,为民谋福。我们农水系统退休人员现在在全市退休人员中工资、补助合计最低。农水系统各单位是公益事业单位,不是企业,没有什么利润,自身效益最差,无能为力解决本单位退休人员的补贴问题,应由市财政全部解决。我们在农水战线上干了一辈子,在职的时候就工作辛苦劳累。工资、待遇低,退休后希望日子能过的幸福一点,也没有什么过分的奢望,希望能与全市各单位退休人员在待遇上一视同仁。 4、浏人社发【2013】33号文件应由谁落实执行,请市长指明方向,避免我们像无头苍蝇乱跑。现已过去半年了,我们退休后的补助仍无着落,我们恳请及时落实,解决。
此致
敬礼
浏阳市水务系统退休职工代表
袁甫仁 13755184514
彭伟元 18007497397
周上开 13467502125
宋运希 18932469438
2014-6-24
彭伟元
你好!
你们4位同志来信反映浏阳市农林水牧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2013年浏阳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颁发了浏人社发[2013]33号文件《关于印发(浏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所需经费按单位隶属关系、类型和现工资经费渠道不变的原则”,由本单位自行解决所需经费。鉴于水务系统目前的经济状况,暂时无法按照文件要求一步到位,只能逐年增加。另外,从2006年工资改革之后,国家没有出台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有关政策。
2、为了解决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过低的问题,浏阳市政府决定于2013年7月起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年6000元(差额8000元)。
3、经浏阳市水务局党委研究决定:局属各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从2013年7月起除浏阳市人民政府财政增加的每人每年6000元外,要求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尽量增加退休人员待遇。
浏阳市水务局
2014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