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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交警二大队副队长孙立明不作为

2018-7-19 21:00:10发布24次查看
2018年正月初六晚上十二时左右,发生在资阳区桥北华信大酒店十字路口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我和我妹夫驾车由东往西左转弯已进入直行道,突然一辆由北往南(醉驾)的灰色大众途锐车飞速撞向右后门,当时肇事司机满脸通红一身酒气,下来就骂,我们看他处于醉酒状态当时没跟他计较,我妹夫就拿出手机拍车尾,我就拍车头,我妹夫取证以后就报交警,肇事司机看见在报警马上驾车逃离了现场,孙立明警官来到现场时就拍了两张照片就准备走,也没说让我们去做笔录也没有说什么时候来处理,我妹夫当时就上去追问孙警官这责任怎么划分,孙大队长很肯定的回答说:“这已经很明确了,肇事逃逸。”他们开着车就走???
到了第二天,我和我妹夫来到交警二大队找到孙警官,他(孙)当时就查到了肇事逃逸司机的信息。姓名:高磊,男,沅江人,车牌号:湘h10268。孙当时就联系了他本人,他说要过了正月十五再过来处理,孙警官当时很严肃的说你今天必须带上行驶证驾驶证开着车来二大队接受处理,难后就挂了电话,我们就一直在那里等到下班肇事人还一直没来(酒精检测24是可以检测出来)。我们只好失望的回了家。
到了第三天,我妹夫打电话给肇事者约他来交警队处理,他说下午来,结果那天孙一天不在办公室,他的搭档说他出警了,给他打电话叫我们星期一再来处理。
煎熬的到了星期一,我妹夫和我爸先去交警队,结果对方叫了五六个人来,一看就知道是混混,我爸和我妹夫都是老实人,就赶紧打电话叫我过去,我当时在外面有点事,我一进去我就问他你带这么多人这是处理事的吗?孙警官就开始劝解,说有事好好谈,说完就走了。谈的结果是:对方答应把车修好,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我们也答应了,约好明天下午两点半去4s店修车。
第二天,也就是到了正月十二,我们比肇事方先到,他大概三点多才到,去定完损,工作人员说只能换一个新门,大概三千多块钱,那对方也很爽快的把钱付了,肇事司机说钱已经付了,现在我俩没事了,准备走我妹夫上去拦着说,耽误我这么多天难道就不适当的表示一下,我妹夫在外地做生意的,本来是初七出发,耽误了这么长时间,适当的表示从人道主义来说这一点也不为过,我和我妹夫就拦着他的车不让走,结果肇事方叫来三车人,大概十七八个人的样子,年龄大概二十出头,都一下来叫肇事者称呼为哥,我们当时就我和我妹夫还有我爸三个人,寡不敌众,只???让他们走啦。难后我们又去交警二大队找孙大队长,向他报告了这个事情,孙大队长说都已经给你们把车修好了就可以了,只撞了车没撞人是没有赔偿的。我妹夫追问他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孙大队长说罚两百扣十二分,我妹夫又问:什么时候进行处罚?孙大队长是这样回答的,他说:“要碰到肇事车抓住了才能进行处罚”。妹夫:你这不是把我当猴耍吗?你不是有他的信息资料电话吗?通知他来进行处罚不就完了吗?孙大队长竟然向肇事者求情说,这点小事情没必要,都退一步算了。他说到这里我们就已经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了。我们只能自认倒霉了,人家黑社会有钱有背景。(以上对话我妹夫手机有录音)
我只想质问一下:1事故这么长时间了,交警队为什么迟迟不出事故鉴定书?
2.中央正是下令严打黑社会团伙之时,黑色会大庭广众之下欺压百姓???执法部门不但置之不理,而且还拥护黑色会组织。
3.请问这伙沅江黑社会团伙背后的保护伞到底是谁,沅江人竟然能在益阳酒后肇事逃逸,交警部门不但不正确执法,而且积极拥护。
获悉红网“益阳市交警二大队副队长孙立明不作为”一文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现将查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2月22日0时07分,高某驾驶湘h10***号小型汽车沿马良路由北向南直行,行至华信广场红绿灯路口与从长春路左转弯往一桥方向行驶的龚某驾驶的粤h89***号小型汽车发生碰刮,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高某驾驶湘h10***小车离开现场。
二、事故处理基本情况:该事故发生后,大队民警孙立明立即赶赴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查明粤h89***小型汽车只有车门损坏,无人员受伤。因高某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做为当事人,首先感谢您对本帖的回复,其次感谢对肇事方做出的处罚。此事不再追究,做为国家的执法者以后要秉公办事,而不是滥用职权。
2018-02-28 04: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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