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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人涉嫌经济诈骗却投诉无门!

2024-12-22 16:46:3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和两个朋友(亲姐妹关系)在2017年3月成立苏州美乐语艺术咨询有限公司,并于去年5月份在苏州高新区汇融广场的方糖街区合资开办了一家少儿英语培训机构(加盟品牌),本人占公司股份的25%,法人占50%,另外一人也占25%,并约定公司拟成立到成立初期的所有事务由法人负责处理,营业后的管理由另外两位股东负责。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正式开工装修,当时装潢公司由法人联系,并称是好朋友,帮着顺带做做,在提供加盟品牌总部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情况下,装潢公司报价198892.16元,由我确认后通知装潢公司开工(有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在2017年7月初,我提出要看一下公司财务收支情况,法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拿不出账本,并于8月提出退股,同时告知我装修一共83万元,63万已付(公司账户支出318556元,其余资金无转账记录可证实),余款20万谁接手谁付,但始终未提供装修合同、装修预算等书面资料。2017年10月25日,法人以办理股权转让为由骗我到汇融办公室见面,结果被装潢公司的老总和其手下堵在办公室,逼迫我签了付款协议书(让我3天内付清尾款20万,否则装潢公司无条件接受并管理公司),此事公司员工在场,她可以作证。本想账目核对清除后办理转让手续尽快营业,但法人不配合,所有她经手的项目金额,只是她口头说的一个数字。在我核对开支的时候,发现法人有虚报开支,公款私用的情况。例如,法人说空调是我们公司购买安装,总价113000元,已支付8万元(5万由本人支付有转账记录,3万由法人支付却拿不出任何凭证),但经我核实,空调由甲方(房屋出租方汇融广场安装,包括提供控制面板和线路改造)。在核对公司银行流水时,我又发现法人多次从公司账户转合计134900元至自己的私人账户,资金用途不详,另外有一笔43368元的支出,是法人之前问公司员工私人借款4万元整,但她连本带利由公司账户支出偿还(公司员工可作证)。我将上述情况反映到浒墅关派出所经侦科,但是回复的消息是我们公司内部股东间矛盾,属于民事范畴,法人有权处理公司财务(包括装修多出的63万、根本不存在的空调费8万和挪用的近18万元)。我恳请法律能给我个公道,将骗子坏人绳之以法,让她没有再次行骗和做其他违法犯罪事情的机会。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派出所将报案材料上报分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认为法人占有公司50%股份,虽然有证据能够证明公司账目上有资金流入私人账户,但无证据证明系法人个人侵占公司资产,建议诉求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虎丘公安分局】
派出所说的对啊!只有收集证据到法院了
既然犯法就应该得到法律制裁,触犯刑法就要负刑事责任!!因为前期都是法人在管理,证据方面法人拒不提供,所以对我来说搜集难度很大。但经侦能出面就不一样了,以空调为例,是否公司安装,经侦去汇融了解一下便知,另外我有5万对方账户(所谓的空调出售方公司)的转账记录,要查实她的3万有没有到账,我的5万资金最终去向,只要调出该公司的流水就行,而我们却不能也没那个权力去调。
你好!我想补充说明点情况。苏州美乐语艺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是在2017年3月9日(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但法人仍以个人身份于2017年5月11日和苏州汇融商旅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用途为经营公司加盟品牌的少儿英语培训(加盟费由公司支付),并从公司账户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用合计109250元,以及后期的装修费用(83万,其中可核实的518556元)和所有开支,但是2018年3月需续交租金,法人恶意拖欠,商管多次说联系不到法人,于是我想以公司股东身份或通过公司账户交清所欠款项(因为之前有从公司账户缴纳过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但与商管和汇融商旅沟通多次都被告知,房屋出租方(甲方:苏州汇融商旅发展有限公司)只承认法人,因为当初是法人以个人名义签的租赁合同,即使之前有从公司转账交过房租和物业管理费也没用。2018年5月1日,商管小戴通知我法人已交租金和管理费,但是已将所有加盟品牌对外宣传广告和公司内部logo拆除(有现场照片为证),有另做他用之嫌。综上述,法人有预谋地虚构空设的一个公司,恶意骗取本人资金累计高达121.2万元(本人可提供所有凭证以证实),鉴于以上事实和公司实际情况(法人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账本、报表、法人和另一股东的股金转账和汇款记录,所以无法确认除本人以外股东的出资额),在此恳请相关部门查实!!!同时,我也希望在核实上述情况后,能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本人被骗的121.2万元。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严明的,法律肯定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案。本人会全力配合各部门的调查,如有需要我会提供上述情况中提到的所有资料。
网友:您好!派出所将报案材料上报分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认为法人占有公司50%股份,虽然有证据能够证明公司账目上有资金流入私人账户,但无证据证明系法人个人侵占公司资产,建议诉求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虎丘公安分局】
我已经向派出所提供所有公司银行流水,法人和另一股东(她妹妹)出资仅13万,却从公司账户转走13万4900元,她们占75%,实际出资额仅法人向他人私人借贷的30万元(此人资金转入时备注为股金,后认定为私人借贷),其他投入法人拒不提供相关财务有效凭证,既然可证明资金流向她私人账户,那是否构成侵占就应该由经侦大队取证核实,资金的具体流向也可一清二楚,我们无权调取他人流水取证。我认为浒墅关派出所存在推脱行为,再说根据我今天发的补充说明材料,这一块已经不是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我新搜集的资料显示,她是以虚设不存在的一个公司恶意诈骗本人钱财达121.2万元,属于商业经济诈骗,也就是汇融方糖街区所租赁的场所仅是法人以个人名义承租,而非公司,但该场所的前期租金、装修、软硬件等一切费用支出,法人却以公司名义要求我支付,且支付的金额远远超出了25%股金额度。派出所建议我走民事只是一个推脱的说词,我也是投诉无门,处处碰壁才在此发帖,也希望就今天我新发现的情况,烦请再和浒墅关派出所做一个沟通,还我一个公道!谢谢!
本人会保留向更高级公安机关报案和请求其他媒体支持、监督的权利,在事情一目了然的情况下(本人相信所有人看过我的叙述都可以确定此事应属于刑事范畴而非民事)经侦却拒不介入调查,而将此事定义为民事,是否存在不作为等情况!当然我也相信该平台的监督和实施力度,所以我会在此投诉。
派出所说证据不足,我现在补充了新证据,之前我报案是告法人职务侵占,随着我进一步的取证核实,此事的性质更倾向于商业诈骗,但是否属于商业诈骗还需经侦的核实和判定。希望能有进一步的跟进,谢谢!
希望看到的朋友帮忙站出来说句公道话,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call:}

2018-5-1 18: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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