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这样:家里老人长期住在护理院,现在由于病情需要,个别药物需要自己提供,现在麻烦请教如下问题:
(1)是不是可以以自费方式去苏州市立医院配药(入住护理院之前一直在市立医院长期配药),然后凭发票等来社保中心进行零星报销
(2)社保卡由于入住护理院,所以社保卡一直是由护理院保管,如果零星报销的话,请问这种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应该怎么操作
以上麻烦社保局老师万忙之中给予指点,谢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您所述情况不在办法规定的零星报销范围内。由于您未提供参保人员就诊的详细信息,请您致电67575023进一步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11-9 11: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