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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请直接告诉我们好了?

2024-12-21 17:00:3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调查,现回复如下:
咨询地块内不动产登记以幢为单元,按幢设宗进行不动产分割登记。
您所咨询的已经验收的住宅与未竣工的五期商业酒店部分的分界线属于该宗地内不同用途性质的土地分界线,该界线由规划部门确定。
【高新区国土分局】感谢您对高新区规划的关注与支持。龙湖时代天街地块三,分为两期开发,东侧部分为超高层办公及酒店(五期),目前正在施工,西侧部分有2栋住宅、2栋商业用房(三期),目前已竣工。地块三为一块用地,属于同一个红线内。
【高新区规划分局】规划分局的领导们,高新区国土分局已经明确答复了,该界线由规划部门确定,可贵局就是没回答,那我们只能再问该宗地内不同用途性质的土地分界在哪里?那是我们血汗钱买来的土地使用权,起码要用70年的。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感谢您对高新区规划的关注与支持。龙湖时代天街地块三,在土地出让时未划定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界线,为混合用地,但项目开发时分为两期开发,属于同一个红线。【高新区规划分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咨询地块为一宗地,土地批准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和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70年和住宿餐饮用地40年。建筑物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后,产权登记按幢设宗进行不动产分割登记,分割到户登记用途按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性质进行登记:建筑物性质为批发零售用地的,登记为批发零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为40年;建筑物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的,登记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年期为40年;建筑物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的,登记为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土地使用权年期为70年;建筑物性质为住宿餐饮用地的,登记为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权年期为40年。该地块按幢设宗分割登记后的剩余土地,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权归全体业主。不同用途性质的分界线,由规划部门确定。现规划部门反馈该地块内未划定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界线,为混合用地。因此,分割登记后的剩余土地的用途也为混合用途,即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和住宿餐饮用地。终止期限也为混合期限。目前该地块尚未竣工,部分分割登记后的剩余土地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目前为苏州龙湖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高新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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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被开发商的无耻打败了,今天还在违建,还跟城管说是规划让他们做的
守法,依法,我们坚持到底!
感谢您对高新区规划的关注与支持。龙湖时代天街地块三,在土地出让时未划定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界线,为混合用地,但项目开发时分为两期开发,属于同一个红线。 【高新区规划分局】 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咨询地块为一宗地,土地批准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和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70年和住宿餐饮用地40年。 建筑物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后,产权登记按幢设宗进行不动产分割登记,分割到户登记用途按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性质进行登记:建筑物性质为批发零售用地的,登记为批发零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为40年;建筑物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的,登记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年期为40年;建筑物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的,登记为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土地使用权年期为70年;建筑物性质为住宿餐饮用地的,登记为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权年期为40年。 该地块按幢设宗分割登记后的剩余土地,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权归全体业主。不同用途性质的分界线,由规划部门确定。现规划部门反馈该地块内未划定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界线,为混合用地。因此,分割登记后的剩余土地的用途也为混合用途,即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和住宿餐饮用地。终止期限也为混合期限。 目前该地块尚未竣工,部分分割登记后的剩余土地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目前为苏州龙湖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7-12-28 1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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