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去大义派出所给我小孩去办户口时,派出所的办事员强调户籍必须随父亲或祖父,不能按母亲的籍贯,否则不予办理,因为当时并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无奈中就办理了。
回家后查询相关资料,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一般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不能确定祖父户口登记地,随父亲或母亲籍贯确定。并未强制一定要跟随父亲。
现在家里老人吵得不行,导致家庭矛盾越来越严重,根本无法继续生活,现在想更改小孩的户籍及姓名缓解矛盾,但是在派出所办事员不予理会,说不可以更改,后查询相关资料是可以更改的,恳请考虑实际情况准予更改,更改需什么手续,请给与帮助,不胜感激!!!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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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pao3721”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四十七条 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一般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不能确定祖父户口登记地的,随父亲或者母亲籍贯确定。弃婴如果籍贯不详的,应当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在新生儿祖父户口登记地明确的情况下,不予更改。
感谢您的关注。
2014-7-15 15: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