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监守自盗者”必须严惩
新华社(据《新民晚报》11月25日)报道,浙江金华市近期侦破木马病毒盗刷银行卡案300余起,涉案1000余万元。涉案人员中有银行和机关工作人员。此外,四川绵阳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大案,其中公民银行信息257万条,涉及银行员工,甚至与支行行长有关。银行人员参与盗卖个人信息,是“监守自盗”,应罪加一等。同样,电信,户籍,教育,医疗,保险等也应同等处理。
今年,电话诈骗案屡屡发生,已有数名大学生导致死亡或自杀。山东女孩,南邮新生徐玉玉被骗光学费,伤心过度猝死。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大学生遭遇通讯诈骗案件,盐城女大学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被骗2万多学费。揭阳女大学生被骗光近万元学费和生活费,跳海自杀。电话诈骗案“引发了公愤。“现代快报”9月22日刊登《网购患者信息推销“神药”两个月就骗了一千多万》。报道说,“医学教授”电话推售特效药,赵先生被骗5万元。报道说,这家骗子公司在网络上购买大量患者信息,业务员在冒充知名医院医生,用电话向患者推销药品。电话诈骗层出不穷,骗学生,骗患者,骗老年人,骗……如此怎么了得!为此电话实名制提前了八个月,近期各类诈骗案已有减少。笔者认为,电话实名制,电讯部门和电讯单位更要防止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如再发生,相关人员应按“监守自盗”重惩,且电讯部门应承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银行也同样处置。笔者认为,任何人买卖民众信息都要严查、严惩,追究刑事责任。如电讯部门泄露、甚至出卖用户信息,监守自盗,应罪加一等、重罚。且要追究直接领导渎职罪和相关领导的失职罪。要用典型案例通报全国。
各类的“监守自盗”要严惩,且罪加一等。笔者认为,应该有典型的案例,公布于世,通报全国。振奋人心,镇胁贼心,阻断“监守自盗”,保障社会的安定,宏扬法律的权威。社会的进步,法治是重要保障之一,期盼中国法治日益进步,为中国的富强护航,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护身。
苏州生
2016-11-29 18: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