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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4-12-15 10:20:5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好像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不得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店)、商业街区、金融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园林、公园、公共绿地、机关、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携犬外出,应当对犬挂犬牌、束犬链,携带养犬登记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先说第一条,这里面公园、公共绿地这两个地方随处可见人遛狗,这说明第一,这个规定本身值得商榷,第二,没有严格执法。从管理的角度说,既然规定了,那就要执行,不然还不如不规定!法规明确禁止,但实际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最不可取的方法,这等于在告诉老百姓,我们的社会就是一个可以不守规矩的社会。另外诸如宾馆、饭店、体育场馆、游乐场之类,是否应该把这个管辖权交还给经营者?比如宾馆、饭店,有些饭店自己养了狗,有些出门旅游的带着狗要住宾馆,宾馆同意了,不过这属于违反条例,怎么办?又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又是一个有规定不执行!所以这一条是否将来可以考虑改一下,细化一下,公园、公共绿地遛狗本身已经是一种常态,与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如干脆放宽这个规定,然后从另一条“养犬不得污染环境。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入手,加大宣传和执法,让大家养成一个好习惯,对于不遵守这一条严加处罚。
另外还有一条“束犬链”的问题,这一条和之前那条一样,实际上也是有规定不执行,到处可见不束犬链的狗。而我觉得其实很多拳种在特定的场合不束犬链并没有什么问题。目前外面常见的金毛、哈士奇、拉布拉多等狗,虽然体型稍大,但都是性格温顺,甚至有些是看家护院都不会的老实人,并没有攻击性,像金毛和拉布拉多还可以训练为导盲犬。体型较小的泰迪略凶,但更多是虚张声势。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很多地方遛狗的人都会在遛狗的时候让狗自由奔放一会儿,这也算是给狗一点“狗权”。怎么办?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与其如此我觉得是不是可以允许部分品种犬只在某些场合不用束犬链,或者可以给个申请的渠道,根据一个流程来评价犬只是否能够在某些场合不束犬链?
如果像现在这样的只是严格规定,却不严格执行的话,相关部门是不是怕放宽规定出了事承担责任呢?就跟我们的电动车一样,标准定的很严格,但实际上大马路上10辆电动车有7辆是超标的,这种规定定出来有什么意义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是苏州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了苏州市民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必须遵守的规范,这是需要广大市民依法自觉遵守的,而提升养犬人的素养是关键。目前,该条例正在修改中,来信人可直接向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内司委提出你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针对你提出的相关问题,在《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送审稿中已提出如下新规定:《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商店、商业街区、银行、宾馆、饭店、园林、公园、公共绿地、健身步道、机关、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养老院、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前款以外其他单位和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经营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决定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2018-3-17 12: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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