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销售人员和我们从下午7点一直磨到凌晨2点多,一直宣称该房型就剩我们认购的一套和顶楼一套,其他销售带的客户也在谈这套,不认购的话,房子就没有了。在我们反复强调钱不够,该户型还有没有房源时候,只字未提该户型还剩余许多的毛坯房型,也一直强调价格已经是最低的。现在双方沟通,开发商坚持不退还定金,也开始向其他消费者推售此房屋,再等30号一过,既算我们没按期缴纳首付,没收定金,然后直接把房子踏定销售给其他购房者。
苏州嘉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于2017年10月24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千邑悦庭*幢2**8(高层a户型)洋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千邑悦庭认购书》,并支付了定金共计人民币20000元整(贰万整)。事后,本人发现贵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未明码标价:在签订认购书时,贵公司未对价格进行一房一价公示,而仅说明此房屋价格,不告知购房者其他房屋价格,导致该房屋成交价格远高于同户型其他房屋价格;
2.捂盘惜售:刻意隐瞒该房屋户型有毛坯交付房型,欺骗购房者房屋的实际销售状况,蓄意营造房源紧张气氛,扰乱市场秩序,操控房屋价格;
3.虚假宣传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赠送面积不写入房产证和任何合同中,则这部分面积得不到保障,有损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未告知该房屋不利因素:销售时完全未提及该房屋所在小区附件有一条污水河,且周围许多工厂可能造成污染等不利因素;
(3)宣传地铁4号线会与上海17号线无缝对接,去上海交通便利,政府目前并没有关于此的明确规划,将尚未确定的规划作为既定政策吸引购房者;
(4)承诺该小区有2000平方米休闲娱乐场地(包含篮球场、羽毛球场等),以小区目前规划的人口密集程度,完全没有场地可实现这一承诺;
4.违规建造:所谓赠送的21平方米,是在相关部门验收后,贵公司将设备平台、阳台,改造而成,已经在未经审批其情况下,改变了房屋的外立面结构;
5.收取未标明额定费用:当提出将赠送面积写入合同时,要求购房者单独另外补交房款,收取未标明费用;
6.捆绑销售:所购房型备案为毛坯,强制捆绑为精装修,赚取巨额差价利润;
7.以远高于备案价的价格,将该房屋销售给购房者。
以上各点本人都已取证(取证形式:图片、微信记录、电话录音等)。
基于以上原因,本人决定放弃此次购买,希望贵公司能站在购房者的角度多一份理解,全额退还本人所交定金人民币20000元整(贰万整)。请于三日内给予回复,否则本人将委托律师向当地媒体寻求帮助并向苏州市(吴江区)房管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过物价部门现场调查,未发现该楼盘在明码标价上存在您反映的问题。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0512-63982015。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您所关注的三千邑项目,经区住建局调查核实,开发企业反映:一、客户及相关情况。购房客户从事法务工作,于2017年10月27日认购该公司开发的三千邑*-2***8号商品房,认购时客户有购房资格,认购前曾到项目现场查看。认购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如果不按时签约,定金不予退还。客户在认购时公司销售顾问也另行告知。现客户违约,未按期签订买卖合同,却要求公司返还定金。二、公司销售现场情况。客户申请退还定金并投诉其违法销售,公司认与事实不符,相关事实理由如下:1、公司销售预售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已经客户韩**、刘*现场查看,收取定金及预售的行为合法;2、公司项目销售现场已经根据政府要求进行了备案价、表价、成交价、和折扣优惠等全部公示。2017年11月1日,经物价部门现场检查,并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3、项目所有取得预售证的房源在现场均有公示,且销售的每一套房子在现场均有公示,不存在捂盘惜售。4、销售宣传行为合法,并不存在欺诈,宣传单页中均提示涉及客户权利义务的约定均已买卖合同约定为准。建议双方加强沟通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谢谢您的关注!
请相关部门调查,督促开发商退还定金,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扯这么多有什么用呢?讲难听点,哪个销售不会忽悠呢?不会忽悠的人怎么做销售?我这里并不是赞同销售的这种忽悠行为,楼主是一个成年人,别人怎么样说是别人的事情,你自己有自己的辨别能力,人家不可能把刀架在你脖子上叫你掏定金的,销售所跟你说的话如果你没有任何文字记录或是录音证据的话?你说人家欺骗你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你作一个决定之前,请你务必三思,在你作决定之后,你得承担一切后果。
碧桂园就是骗子,大坑!
现在一看大气候不好,都想不买了,如果涨的飞快,掏钱快快的。买房子是大大事,慎重慎重再慎重。对于炒房者被套牢这种事,毫不值得同情
销售都是挑优点放大,缺点一带而过或者不提。现在买房主要还是自己做功课啊
同意板凳的观点
您好,我是有录音的,并不是空开白说
首房首贷,并不是炒房者,也没资金去炒房
首先,我们是在2017年10月23号晚上7点之后第一次去三千邑楼盘的,到10月24号凌晨1,2点签的约,根本不存在所谓“认购前曾到项目现场查看”一说;其次,我们不是在27日,而是在10月24日认购了该公司的商品房,约定在10月30日及以前签购房合同,在10月26日,27日,28日,我们多次根据以上问题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希望将问题解决,将赠送面积或者户型尺寸写入补充协议中,开发商拒绝,表示就不可能写,写进去要另外加钱。即使到10月30号我们也在和销售沟通,并且发了补充协议函,明确表示只要将已承诺的内容,写入补充协议中,我们会按时签约。销售仍然拒绝,声称你们30号下午6点不签约,直接挞定。我们在签约时间前,坚持持续与开发商沟通,他们直接拒绝后挞定,这种因为双方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不一致,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无权没收我们的定金
针对所谓事实理由的反驳:1.我们是24号凌晨签的认购书,在签订之前,并未主动向我们展示公司的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文件,是在26号在我们的强烈要求才让我们查看的,所谓公示处在一颗盆栽树下,不仔细看根本注意不到,26号我们发觉未公示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像销售人员要求展示,他所公示的文件没有土地资源局的章,且章完全看不清楚,对方态度蛮横,我向他们表示我在公司也经常审合同协议,这个文件不对,他们给了我一张看不清张的不动产权封面,要我自己去土地资源查。
针对第2条和第3条的反驳:这个我查了他们是毛坯备的案,却在卖房子的时候捆绑精装修,我们一直强调预算不够,他们推荐93的户型,都不说98的户型有毛坯,一直说98就剩我们认购的2**8和顶楼了。在我们签订认购书前从来没有给我们展示过公示,所谓公示牌放在一颗树下,不注意看根本看不到,一直到26号我们去要求他们展示五证,他们才给我们看他们所谓的销售表,也才知道原来98户型是有毛坯房型销售的,并不全是精装修,如果真如他们所说销售的每一套都有公示,为何27号查看时那个所谓销售表上还有除了2**8和顶楼外的房子没有登记,在30号说也把顶楼卖出去的情况下,他们还在和其他客户推销98平的精装修呢
针对第4条的反驳:该楼盘并不是只通过宣传单页来进行宣传销售,更多的是销售人员的语言,现场大屏幕展示,样板间展示等。销售人员并没有亲手将所谓宣传单页拿给我们,更没有提醒我们去看所谓销售单页上的提示。1.销售在签订认购书的销售过程中,言语直接表明并在纸上赠送21平,之后协商要求将赠送面积或者户型尺寸加在合同内,销售明确拒绝,不受合同约束,实际赠送多少则根本得不到保障2.销售过程中未提及不利因素,未说明周围有许多工厂,且挨着该小区有一条污水河,在26号我们提出后,说是污水河会整改,工厂也会搬迁,我们要求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写明整改期限,也遭到拒绝3.大屏幕上显示4号线会跟上海17号线接轨,销售人员也用言语直接表明,事后调查发现到现在为止,政府并没有明文政策下来将实施这一计划,开发商将未确定的信息作为既定事实拿来招揽顾客,我们协商要求把这一条写在补充协议,也受到拒绝4.销售承诺该小区会有2000平米娱乐场地,以该小区目前的规划来看,完全没有场地实现,当提出将这种已承诺拿来宣传吸引购房者的条款写入合同时,也被拒绝了
关于原退款申请书中的第1,4,5,6条,也希望开发商给个说法
直接走法律程序吧,政府也只有协调的作用,协调不成,找法院吧
所以买房子千万别买期房,各种忽悠,还有和销售谈合同的时候最好全程录像。
希望同样被该楼盘坑害的购房者联系我,我们一起维权
2017-10-29 08: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