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派出所办案不公,包庇对方势力,捏造扭曲案件事实真相!案件起因:2017年8月22日晚20点许,山水涧茶楼老板/合伙人翁某把自己的私家车(车牌号:苏e348m8)堵住了我所经营的店铺的出入口(店铺地址位于苏州甪直镇甫澄中路1-2号聚焦文化用品经营部)对出入造成了极大不便,本人一直带着老婆跟5个月大的孩子住在店中!然后我老婆去山水涧茶楼门口敲门并跟对方沟通让对方帮忙挪车,此时车主翁某正坐在山水涧茶楼店中,翁某拒绝移开!我们只能选择报警,总计报警三次(分别用159509*****,189155*****,152502*****三个电话报警)翁某均还是未有移走车辆,本人及其家人也就放弃了,不再拨打报警电话!2017年8月23日20时10分许,翁某带领包括翁某在内共6人,入店群殴(监控视频为证)当时我老婆抱着5个月大的婴儿劝阻,对方不但不理会还恶语相向,不顾我老婆怀抱5个月大的婴儿,大声呵斥我老婆。事后翁某对我跟我老婆进行了言语上的威胁恐吓,不让报警,报警也没有用,甪直派出所也不会把他们怎样!(事实就是案发至今其余5人都没有到案)我跟我老婆当时被吓蒙了,没敢报警!本人姐姐到来才帮我们报的警(本人姐报警使用的电话:151626*****)出警人员到达案发现场,并拷贝案发经过视频后,只带走一人(闫某),其余人员均没带走,问到其余人怎么没有带走,出警人员答曰:要抓的!随后本人因多处受伤,入院接受检查治疗。医院判定:可能迟缓性脑出血。8月24号上午,办案民警来医院给我录口供,当地正好赶上医院催缴费,询问民警医疗费用问题,民警回复要找派出所领导解决。于是老婆抱着宝宝到甪直派出所找领导,结果被六个工作人员围住,说领导不在,最终没有见到领导。2017年8月24号晚11点许民警送来闫某(行政处罚决定书)把此案件定为:我与闫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本人不认识闫某,对判决书存在异议。后续打甪直派出所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派出所答曰:已经拘留了一个人了,你们还想怎样!其余人抓不到,事实山水涧茶楼老板仍在店中正常营业!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2017年8月23日20时23分许,甪直派出所接报警称其弟弟高某因移车纠纷与人发生争执后被对方打了,甪直派出所随即处警将打人者带回所内调查。经审查后决定,打人者闫某已被我局依法治安拘留,其他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不存在包庇或扭曲案件的行为。
2017-8-30 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