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山夕阳红营业部(姑苏区齐门路99号)签订一份旅游合同,青山夕阳红营业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合同专用章却是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要起诉,起诉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正确吗?
市中级法院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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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普通的问题苏州法院不能回答吗?
什么作风应该好好整治整治了,我居然把苏州法院难倒了。
2018-6-24 23: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