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二手房2年多了,原房东户口迟迟不肯迁出,11月1号实施的江苏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新规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以下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但是我今天去通安派出所被工作人员告知,不可以办理,称还未接到通知,我想请问新规到底实施没有?如实施了又为何不能办理?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最近出台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第九十六条 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以下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一)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
(二)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
(三)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迁出户口告知书。
目前苏州正在对此研究相关操作细则,并将于近期公布,请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2016-12-2 1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