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嘉图软件(地址慧湖大厦b座405室)近日为了推行考核制度,对所有员工,在原有的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要求签署如附件所示的补充协议。
其主要内容如下,是变相的降薪或为达到降薪的目的而做的铺垫。
一、依据甲方《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中考核薪资比例规定,调整公司原薪资架构为: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60%。绩效工资:个人绩效工资为浮动工资,占工资总额的40%。
按法律来说,补充协议应该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署。若双方签署了,则认可该补充条款,若不签署,原有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仍按原劳动合同执行。
(劳动法的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证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嘉图的情况并没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条件,所以不能按照劳动法的第40条规定解除合同。
但公司层面人事总监和总经理却要求员工强制签署该补充协议,人事总监宣称:若不签署该补充协议, 试用期员工不给予转正,正式员工要求其上级主管考虑换人,辞退。 若整个部门都不签,请部门经理辞职。在人事总监和总经理的威逼下,大部分员工被迫签署。不签署的员工,就遭到排挤。根据我查询的劳动法条款,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恳请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劳动者维持公平的环境,维护法律尊严,非常感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公司称没有强制与员工签订补充协议,都是经过双方协商后才签订的,如不签订该协议,就按劳动合同约定的继续履行。如员工认为自己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携带相关书面材料至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窗口维权,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一楼西侧,咨询电话:62888222-5。2018年7月5日
此事已得到妥善解决
2018-7-1 13: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