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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是否能建新房

2024-11-10 4:26:4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叫季丽臻,我想咨询下主管部门,浒浦问村薛家宅基1号户和2号户的房产权证分别是谁,2号户人家是否能建新房?能建和不能建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maymei0109”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碧溪新区核查,现答复如下:1、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号复函的通知》,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能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您在咨询诉求平台上,直接公开反馈提供不动产登记的查询结果。对您主张的答复关于浒浦薛家宅基有关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情况,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申请查询。2.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常熟市农村房屋“落架大修”规定,您们夫妇不具有申请建房条件,因您们生有四子,一子早年夭折,二子季士某已原地翻建房屋,三子季培某已出宅建房屋,四子季伟某户目前因全家户籍在市区,不在本村。所以您们夫妇和季伟某户不具有申请“落架大修”建房条件。您如有疑问可至碧溪新区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电话:52637395)。感谢您的关注。
“maymei0109”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碧溪新区核查,现答复如下: 1、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号复函的通知》,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能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您在咨询诉求平台上,直接公开反馈提供不动产登记的查询结果。对您主张的答复关于浒浦薛家宅基有关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情况,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申请查询。 2.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常熟市农村房屋“落架大修”规定,您们夫妇不具有申请建房条件,因您们生有四子,一子早年夭折,二子季士某已原地翻建房屋,三子季培某已出宅建房屋,四子季伟某户目前因全家户籍在市区,不在本村。所以您们夫妇和季伟某户不具有申请“落架大修”建房条件。您如有疑问可至碧溪新区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电话:52637395)。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21 19: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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