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市政府领导信箱申诉关于房管局测绘遗忘阁楼的相关事实,得到相关答复,但理由牵强,现继续通过寒山闻钟来传达本人心声!
市、区信访办领导:本人魏*强,户籍:苏州市城东新村*号,现年73岁,本人名下租赁拆迁房,因房屋事实面积存在很大差异,要求直属房管局及征收办进行纠正更改,但两部门相互推诿,长达5年置之不理,不予办理,本人年迈,体力不支,无法再来回奔波,无奈之下,呈请领导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准绳,为民做主,给本人明确答复。本房屋为本人原单位“苏州电冰箱厂”分配的宿舍(原件证明已交),因企业倒闭成为失管房,后市里出了文件,将本房收为房管所直管公房,并上门丈量了房屋面积,于2009年取得房卡并交纳房租。直至2013年,房屋被征收需要拆迁,公开信息显示,住在同房型隔壁的两户房卡上均记有阁楼面积,唯有我房屋没有计算,后联系到房管局,住建局公房管理处处长陈*也表示:丈量人员可能对老结构建筑不熟悉,遗漏属正常现象,但目前房屋产权已被冻结并移交到征收办,无法变更,市里的相关政策文件也明文规定了关于阁楼的计算办法,征收办也会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测量,无须担心。后我与征收办讲明事实情况,但征收办以只认法定产证为准,阁楼面积不予认可。2013年动迁直至现在近5年,我及家人来回政府部门间咨询投诉,受尽奔波之苦,两部门依旧相互推诿,不愿意承担起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为民办实事”嫣然成为某些部门和窗口单位的一句口号。征收办答复人徐姓及潘姓。公房管理处答复人姑苏区房管工作人员均不愿意留姓氏,电话6558****。以上2部门本人均提交相关申请,但均不愿意留书面意见,两部门工作人员态度甚是恶劣,房管局人员:你别管我姓什么,你没有权利知道,谁拆你的房子,你找谁。征收办:谁出的政策,你找谁。本人及家人通过各种途径寻求合理主张,均采取踢皮球的态度,不是留有一个咨询电话就是告知不贵本部门管。希望相关领导,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态度来协调处理本申诉! 以下是主张的相关依据:1、本人房屋面积理应是隔壁两户(城东新村4、5号)房屋面积之和,就因阁楼约9平方没有计算,而只能够获得和其中一户的安置面积,谁能够心理平衡?如何做到公开公正及透明?2、苏住建规{2012}9号文件《苏州市城区征收直管公房有关补偿的规定》中第二条(第2、3小条)明确规定了关于阁楼面积的计算方法。
【住建】 魏**: 你寄至领导信箱的来信已转我局承办,现答复如下: 一、经查,你所居住的城东新村3号房屋是2011年作为失管房由我局接收并纳入直管公房管理的;接收时的测绘资料中未见该房屋有合法的阁楼面积记载。 二、根据失管房接管政策,只有产证记载的合法面积才可计入直管公房房卡租赁面积。城东新村4号、5号房屋是在福利分房时期的80年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前就已起租的,与接管房屋起租的情况不具可比性。 三、有关城东新村的搬迁补偿,应严格按照苏住建规〔2012〕8号、苏住建规〔2012〕9号文件执行。 四、涉及你户的具体补偿事宜,请你与搬迁主体协商、谈判。我们热切盼望能收到您对本次办理情况的反馈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投诉的“关于房管局测绘遗忘阁楼至使利益受损的申诉”问题,你的相同问题我们已多次回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请承租人提供相关资料、证据,带好房卡,承租人本人直接到所属房管所咨询、登记、办理。你也可到姑苏区住建局公房处咨询办理,联系电话:65587580。关于阁楼征收补偿问题,应该以属地政府的征收公告决定为准,请直接咨询区政府征收实施单位。
都是坐着办公室拿着纳税人的钱不办事的
都是打太极高手{:curse:}{:curse:}
2018-5-7 20: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