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3日一名叫陆*的男子醉酒驾驶车牌为e0g7c1的小型轿车在张家港龙潭路城中派出所门口倒车,与停放在路边的小车相撞,经对陆*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醉酒,涉嫌危险驾驶罪,可到现在为止,这名叫陆*的男子至今未被处理,是因为他跟城中派出所关系很好,现在醉酒驾驶肇事都不用处理的呢?原来现在职能部门都这样做事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好好查处此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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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交警大队核实,现答复如下:针对求助人反映的问题,2017年4月23日杨舍中队接到报警一名叫陆*的男子醉酒驾驶车牌为e0g7c1的小型轿车在张家港龙潭路城中派出所门口倒车,与停放在路边的小车相撞,中队民警接到报警赶到事故现场对陆某进行酒精呼吸测试,测试结果191mg/ml为醉酒。之后带至张家港中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抽血结束。民警将其带至中队进行酒醒。第二天将陆某移交办案中队处理。因陆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已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感谢您的关注!
2017-6-2 16: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