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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契税问题

2024-11-2 23:37:3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婚内房产过户与离婚后房产过户所需要的费用有没有区别?手续有哪些不同?还有一个问题,婚内过户的话是不是一定要把贷款还完才能过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 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契税问题”,“婚内房产过户”直接到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关于:离婚后房产过户所需要的费用有没有区别",目前过户不收费,如房屋上设定他项权利的,须他项权利人同意变更或注销他项权利方能办理。 房屋过户税费缴纳,请提供房产过户的详细信息,直接咨询税务部门:12366。
市地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kk215138 :您好!我们已看到您咨询的问题。现就其中涉税问题答复如下: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之间的房产变更,涉及以下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契税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二、离婚析产涉及以下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不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之间的房产变更,还是离婚析产,都不涉及税款的缴纳。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地税热线12366-2。
2017-9-14 13: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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