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实施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购房合同日期为2015年10月份(期房,面积大于75㎡,取得房产证时间为2017年4月份),请问:购买期房时的购房合同和发票,是否等同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size=0.8]新出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购房合同和发票,不等同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需凭房产证落户。
以房产证的日期为准
房本的时间哟
上面不都写了房产证,你还购房合同发票的扯。。。。
2018-3-8 15: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