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社保缴纳差1年零3个月不到15年,昨天前去咨询吴江区社会劳动保障局,不可以续交至15年,国务院国发[2014]8号文件名文规定可以续交至15年,领取社会养老金,怎么在吴江区就不行那?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人社局确认,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您所提及的国务院国发﹝2014﹞8号文件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该文件适用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谢谢您的关注!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情我们已关注,请方便的时候后台私信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后回复。
请问吴江区便民服务员:怎么与你们后台私信联系?本人联系电话:13913547359.
转回户口所在地接着交
2018-4-19 10: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