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在上班的路上,因为躲避一辆掉头的汽车摔倒,导致我身体多处挫伤,脚腕处骨头磨损严重,后我打电话报警,交警处理结果说,因该路段没有摄像头,而且是我自己因躲避汽车摔伤,汽车又没碰到我,也找不到掉头车辆,所以结果是自行解决,也没办法开出事故责任处理认定书,就没办法认定为工伤,我想问一下,有关部门像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人社规【2016】3号文件,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第十条:“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有权机构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出具的法律文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经调查核实的相关证据作出结论。因此,请当事人在法定时效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有权处理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具体可致电咨询:68798390。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算,根据工伤管理办法,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或者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你自己对照看看
你自己的问题,不算工伤。
2018-9-20 08: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