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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城西印象小区偷工减料

2024-10-2 0:08:4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小区2017年12月底交房,小区公区楼道的玻璃有一部分是钢化玻璃,有一部分是普通玻璃,我家的有两个房间也不是钢化玻璃,还有小区向阳的房间没有遮阳布,是否有规定必须要配备这个设施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网友你好!根据你的描述,2017年12月交房的项目应为城栖印象1#住宅楼、2#住宅楼(公安编号18#、19#楼),建设单位是昆山创和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天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苏州固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针对你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我局质监站已委派专人于2018年6月8日到现场进行了调处。关于部分门窗玻璃未使用钢化玻璃问题。经查,公共区域未使用钢化玻璃部位为一层走道北侧推拉窗(窗台高约1m);户内未使用钢化玻璃部位为厨房及次卧(窗台高分别为1m及0.96m)推拉窗玻璃。根据设计,以下部位应使用安全玻璃:a)七层及七层以上外开窗;b)面积大于1.5平方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c)玻璃幕墙;d)楼梯、阳台、平台走廊栏板和中庭内栏板;e)室内隔断、浴室围护结构和屏风;f)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可知,以上部位未要求使用钢化玻璃,符合设计要求。关于外遮阳未安装问题。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出具了由昆山市房地产管理处盖章确认的“关于外遮阳篷的情况说明”,明确“房产公司与业主签定的《昆山商品房购销合同》第11页附件三第10条第6项中约定:遮阳帘、遮阳篷等遮阳设备由业主自理”,且设计单位也明确业主自理。对于购房合同约定事宜,你可直接与开发商联系电话13584930127,其会负责落实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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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4 16: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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