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工伤保险补偿金为何不按补缴后提高的缴费基数进行补偿?

2024-9-30 20:18:0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因本人社保缴费基数未按实际工资进行缴费,导致工伤保险补偿会减少很多。现如果单位和个人愿意将少缴的社保,按本人实际工资进行补缴,补缴后社保缴费基数已提高。为什么工伤保险补偿,仍按补缴之前较低的工资缴费基数进行赔付?这样一来,单位就不会补偿其差额部分!理由是:单位已经帮本人补缴社保,社保基数已提高至本人实际工资水平!这工伤保险补偿,为何不能按补缴后的实际工资缴费基数进行补偿呢?实在搞不懂?请相关部门给出权威准确的解释!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下降的,其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由于缴费基数不足的,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因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下降的待遇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吴中区人社局
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下降的,其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由于缴费基数不足的,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因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下降的待遇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吴中区人社局

2018-5-17 06:50:36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